月平均工資計算方法
所謂的月平均工資,是指職工領取的總工資數除以月數。其他情況,如果是2天的話,算成月份,則為2/30=(1/15)月(按每月為30天計算),所以你要計算這個職工的月平均工資,將這兩天的工資加進工資總額中,這一個月不能算成整月,只能算成十五分之一月,在實際工作中這是可以省略不計的。
月工資計算工式一覽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計算方式一:月標準工資-月標準工資/應出勤天數×(應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
或實際出勤天數/應出勤天數×月標準工資
計算方式二:月標準工資-月標準工資/21.75×(應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
計算方式三:實際出勤天數/21.75×月標準工資
月平均工資規定
月平均工資按照規定,如果是用來計算社;鶖,月平均工資應是上年該職工所有能夠納入工資總額范圍內的的收入總和。
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其中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與生產有關的各種經常性獎金以及根據法令規定的各種工資性質的津貼等。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月工資怎么算才正確?
根據原勞動部發布的《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精神:
月工資=月工資收入÷月基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顯然,我們的應出勤天數其實就應該是上面所說的“月計薪天數”,但已經剔除了法定節假日,這是不妥的;而且實際出勤天數也應該加上法定節假日的天數,這樣才符合通知精神。
必須明確的是,標準工資是在員工滿勤的情況下才能全額享受。滿勤包括應該出勤的天數(剔除節假日、公休日)和有資格享受的節假日天數。這里有個小的細節,如果員工是節后首次上班的,顯然不享受節假日工資。
日平均工資計算方法
勞動保障部公布了《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在這個通知中提出了“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計薪日”兩個概念。
“制度工作日”主要用于加班時間的計算,一些機構無法實行“標準工時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但他們的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超過“制度工作日”規定的工作小時數即為加班。因此,“制度工作日”這一概念是判斷加班的一個重要依據。
制度工作日的計算扣除了國家的法定節假日,具體計算方法為: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為一年52周的雙休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月、年的工作日×每日的8小時
“制度計薪日”即用于日工資的計算的月計薪天數,在工資發放的時候與許多考勤項目相關,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資,加班費計算,工作不足一個月時的工資計算等等,都與“制度計薪日”及日工資數相關。
月計薪天數、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方法為: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節假日)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相關問答】
1、職工月平均 工資總額與職工人均月工資怎么算?
【答】上一年工資總額除以12個月,如果算人均月工資就以工資總額除人數總額再除以12個月
2、年平均工資應該怎樣算?
【答】職工年平均工資=報告期實際支付的全部職工工資總額/報告期全部職工平均人數。
3、社保交納時上年月平均工資怎么算?
【答】用人單位應根據參保職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如實向地稅部門申報本單位參保職工下一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年度申報后,在一個社保年度內,參保人員如無特殊變動,繳費基數保持不變。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職工上年度工資總額的月平均數。職工工資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出差補貼、誤餐補貼、獨生子女補貼除外)、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六個部分組成。無論是本市還是外來員工均按照此方法計算,各險種具體基數由地稅部門根據單位申報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及政策進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