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直參保單位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將于每月21日至25日發放
甘肅省對省直參保單位養老金撥付結算業務作了進一步簡化,省直各參保單位應于每月的15日前辦結當月符合領取養老金資格的人員退休資格認定、核定計發養老金待遇等在職轉退休業務,辦結退休人員減少、信息維護申報等養老金撥付業務;每月16日至20日為養老金撥付結算審復核時間;每月21日至25日向銀行傳輸發放數據并發放養老金,同時對發放失敗數據進行糾錯并重新予以確認發放。因此,自2018年1月起,省直參保單位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將在每月下旬發放。
同時,為確保2018年2月份養老金在春節前發放到位,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已通知省直各參保單位務必于2018年2月9日前辦結當月符合領取養老金資格的參保人員退休資格認定、核定計發養老金待遇、退休人員減少和信息維護等業務,2月10日至14日審核辦結2月養老金撥付結算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