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勞動者申請仲裁工會提供法援相助
仲裁委受理此案后,開庭的日子一天天臨近,林廣軍心里直打鼓:打官司告狀這是頭一回,自己又沒什么文化,怎么辦呢?聽說工會有免費法律援助,他便來到北京市總工會法律服務中心申請法援,經審查他符合受援條件,法服中心指派工作人員楊雪峰代理此案。
楊雪峰聽完林廣軍的介紹,心里沉甸甸的:“因稅費引發的糾紛不屬于勞動爭議,雖然仲裁委受理了此案,但最后十有八九會被駁回!
送走林廣軍,楊雪峰滿腦子都是這個案件。從事工會法律援助工作5年,因稅費引發的爭議案件這是第一次遇到!袄U稅納稅、稅法稅率這些都是非常專業的知識,盡管我知道此案很可能會被仲裁委駁回,但只要有一線希望,就要盡百倍努力!彼f。
楊雪峰查閱了大量稅法相關知識,又向在稅務部門工作的大學同學請教,然后撰寫了代理詞,為庭審做好一切準備。
【結果】
勞動仲裁未支持提起訴訟被駁回
“你們扣的是工資還是稅?”仲裁庭審現場,仲裁員問臺豆堤快餐公司的代理人。
單位來了兩個人:北京分公司的宋主任、32號店的蘇店長。宋主任答道:“扣的是稅,他自己也知道!绷謴V軍點點頭,表示認可。
仲裁員對林廣軍說:“如果是因違紀、出勤等,單位扣你工資發生糾紛這屬于勞動爭議。若是稅扣多扣少了這不叫扣工資,不在勞動爭議范圍內,我們不管!
楊雪峰馬上說:“您看雙方都來了,既然已經開庭,那就審唄!”
仲裁員沉思片刻,然后問雙方:“能調解嗎?”林廣軍囁囁地說:“同意。”宋主任有點為難:“我們按照起付線后的20%扣稅,是正?鄱。”
“林廣軍從2012年12月起就在貴公司工作,從他入職到12月,公司都是按工資薪金所得來計稅的。從2015年1月起,公司突然改成按勞務報酬所得扣稅。前者的起付線是3500元,而后者起付線是800元,這樣一來,申請人所繳稅費明顯增多。公司為何突然改變扣稅標準?”楊雪峰問。
宋主任解釋:“我們公司以前規模比較小,對這塊不太了解,現在想發展上市,所有工作要逐步完善起來,以前做錯的就要糾正,調整扣稅標準也是按國家規定來操作的。公司按月給林廣軍結算工資,不超過800元不需要繳稅,他在我們公司每月收入都超過800元,所以按照國家規定對其超過部分按20%扣稅。不光是他,所有小時工都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代扣的稅我們都交給國家了,怎么調解啊?讓公司把扣的稅費退給他嗎?我們是按照稅法來扣稅繳稅的,公司有這個職責啊!彼沃魅蜗蛑俨脝T說。
楊雪峰反駁道:“繳稅是好事,但也得繳對了才行,多扣稅費不僅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還會對國家稅收產生不好的影響!闭f著,他拿出一份完稅證明:“這上面顯示林廣軍在肯德基打工時,人家按工資薪金所得申報繳稅,實繳稅額才1元多。你們這邊按勞務報酬所得申報的,結果繳稅1700多元!
說著,楊雪峰又拿起一份材料:“在單位提交的證據最后一頁上,有勞務報酬所得和工資薪金所得的區別,可以證明公司確實是扣稅扣多了。不知道單位提交時是否看了?”
宋主任立刻搖頭:“我們不認可這套說明!
楊雪峰愣了一下,隨即說道:“這是您提供的證據啊!”
宋主任很尷尬:“我們就是從文件上摘下來的,我們對此不作任何說明!
“其實,多扣稅費對企業也沒益處,收入低了,公司留不住人!甭牀钛┓暹@么一說,蘇店長附和道:“是啊,從2015年初開始,陸續走了不少人,而且招聘也沒人愿意來。”
經仲裁員協調,單位同意調解。宋主任打電話向總公司請示,對方不同意返還已扣稅費。至此,調解失敗。
其后,林廣軍的仲裁請求被駁回。他又起訴到法院,再次被駁。
【工會說法】
因扣稅引發糾紛不屬勞動爭議
針對林廣軍的訴求接連被仲裁委和法院駁回,記者采訪了楊雪峰。他說,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因確認勞動關系,或者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屬于勞動爭議,適用本法調整。而林廣軍因單位扣稅而引發的糾紛不屬于勞動爭議,因而被駁回。
那么,林廣軍被公司按月代扣繳個稅對不對呢?楊雪峰說,依據相關法律,個人所得的征稅對象包括工資、薪金所得等11種類型。其中,工資、薪金所得個稅免征額為3500元,勞務報酬所得個稅免征額為800元,超過此標準就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林廣軍與公司爭議的焦點,是應該按工資、薪金所得還是按勞務報酬所得來繳稅。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8條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而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醫療、演出等勞務取得的報酬,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前者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后者則不存在這種關系。
林廣軍提供的工牌、工資發放明細等,都能證明他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他是小時工,屬于非全日制用工,所以,林廣軍與單位明顯是存在雇傭關系的。因而,單位應當按工資、薪金所得的標準來為其代扣個稅。
楊雪峰強調,這起案件,說明雙方當事人對稅種稅率的理解不同,但有一點,用人單位在對繳稅標準這種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內容進行變更時,一定要慎重,并提前告知員工,以防止在不經意間侵犯了其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