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個人所得稅率是個人所得稅稅額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比例。個人所得稅率是由國家相應的法律法規規定的,根據個人的收入計算。 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收入達到繳納標準的公民應盡的義務。2011年6月30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6月30日表決通過了個稅法修正案,將個稅起征點由現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為3%至45%,自2011年9月1日起實施。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執行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有關問題的公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八號)(以下簡稱稅法)將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據稅法修改的相應條款,現就貫徹執行的有關具體問題公告如下:
1、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的適用問題
(一)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稅法修改后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見附件一),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稅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庫,均應適用稅法修改前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應納稅額的計算問題
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投資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產經營所得,應適用稅法修改后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見附件二)。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先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再計算全年應納稅額。其2011年度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前8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前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8/12
后4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后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4/12
全年應納稅額=前8個月應納稅額+后4個月應納稅額
納稅人應在年度終了后的3個月內,按照上述方法計算2011年度應納稅額,進行匯算清繳。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比照本公告第二條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