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這就是說,個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與任職、受雇有關,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課稅對象。下面是小編整理的《 株洲工資扣稅標準,扣稅規定及計算》。
株洲工資扣稅標準,扣稅規定及計算
一、株洲工資扣稅標準
株洲工資扣除標準為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執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應納稅所得額=扣除三險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標準
二、株洲工資扣稅計算
工資個稅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五險一金”-扣除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稅起征點是3500,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3500
扣除標準:個稅按3500元/月的起征標準算
如果某人的工資收入為5000元,他應納個人所得稅為:(5000?3500)×3%?0=45(元)。
三、2017年株洲工資納稅稅率表
2017年株洲實行7級超額累進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扣除標準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執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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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擇業的靈活度提高,越來越多的人在多處單位取得工薪收入。南京地稅部門提醒在國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朋友,從今年開始應當自行按月申報個人所得稅,而往年是隨年所得12萬元以上按年自行申報,這點與以往有所不同。那么,多處所得具體如何申報,如何計算稅款?本期稅務專版為您詳細介紹。
申報地點
申報期限申報方式未及時申報將處罰請按期辦理納稅申報以免給您帶來信用缺失
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納稅人不得隨意變更納稅申報地點,因特殊情況變更納稅申報地點的,須報原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申報期限
納稅人取得其他各項所得須申報納稅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納稅人不能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需要延期的,按照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條和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辦理。
申報方式
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自行納稅申報,地稅部門提供了網上申報、上門申報和郵寄申報等多種申報方式。已在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登記的納稅人,可以開通江蘇省網上辦稅服務廳申報功能,通過網站完成申報繳稅(申報納稅登錄后,點擊《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在線填寫);納稅人也可以前往我市地方稅務局的任一區局辦稅服務中心辦理自行納稅申報手續;采用郵寄申報方式的,納稅人應在申報期內將填寫好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和身份證件復印件寄送給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涉及補繳稅款的,納稅人應在申報期內持身份證件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繳納稅款。
未及時申報將處罰
南京地方稅務局相關人士介紹,對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可以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由此造成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罰款。納稅人涉及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萬元以下罰款。
請按期辦理納稅申報以免給您帶來信用缺失
記者從地稅部門了解到,越臨近申報截止的日期,申報的人數會越多。如果納稅人趕在申報期將結束時才去申報,在網上、申報時可能趕上擁堵,多次申報才能成功;到申報大廳申報的可能趕上排隊申報,既花時間又非常擁擠。因此,請納稅人在每月的申報截止日前盡早辦理納稅申報,以免在辦理申報手續時占用更多的寶貴時間。對納稅人的申報納稅信息,后期地稅部門會將其納入稅收信用管理系統。
南京地稅局提醒納稅人,如發現有單位利用本人身份信息虛報個人收入而造成您有多處取得收入記錄的,請立即撥打12366投訴或與虛報收入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聯系,主管稅務機關將進行核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