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調整基本工資標準的辦法
從10月1日起,調整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同時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調整后,職務工資標準由現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別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級別工資各級別起點標準由現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別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其他各級別工資檔次標準相應提高(調整后的工資標準見附表1)。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后,規范津貼補貼標準以國家統一規定的減少額度為基數,按現行生活性補貼和工作性津貼在規范津貼補貼中所占比重,確定相應的減少額度(下同),并嚴格按納入基本工資后剩余的額度執行(各職務層次調整后的標準見附表3)。
在調整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同時,適當調整機關工人技術等級(崗位)工資標準,同時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技術等級(崗位)工資(調整后的工資標準見附表2)。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技術等級(崗位)工資后,規范津貼補貼標準相應減少,嚴格按納入基本工資后剩余的額度執行(各技術等級調整后的標準見附表3)。
二、其他有關政策問題
(一)適當提高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工資標準。提高后的標準為:初中畢業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每月1220元,大學專科畢業生每月1345元,大學本科畢業生每月1390元。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1435元,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1580元,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1720元。在提高上述人員試用期工資標準的同時,規范津貼補貼相應減少,具體按其執行規范津貼補貼對應的職務層次減少額度予以扣減。
(二)適當提高機關新參加工作工人的學徒期、熟練期工資標準。調整后的標準為:
1.技術工人。招工前為普通初中、高中畢業生學徒期待遇:第一年每月1160元,第二年每月1180元。招工前具有技校、職業高中(含中專,下同)以上學歷畢業生學徒期待遇:技校、職業高中畢業生,每月1210元;大學?飘厴I生,每月1280元;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每月1340元。
2.普通工人。普通工人熟練期待遇:招工前為普通初中、高中畢業生,每月1160元;技校、職業高中畢業生,每月1190元;大學?飘厴I生,每月1240元;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每月1280元。
在提高機關新參加工作工人的學徒期、熟練期工資標準的同時,規范津貼補貼相應減少,具體按其執行規范津貼補貼對應的崗位技術等級減少額度予以扣減。
三、建立基本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
根據國家規定,建立定期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制度。今后基本工資標準原則上每年或每兩年調整一次,近期每兩年調整一次。如遇發生金融危機、重大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基本工資標準延后調整。具體按照國家、省統一規定和部署實施。
四、經費來源
這次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所需財政資金,按行政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渠道解決。
五、組織實施
(一)我市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工作,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組織實施。市轄三區及市直各部門機關工作人員調整基本工資標準按本方案執行,由主管部門初審后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濉溪縣在縣政府的領導下,由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縣財政部門組織實施。
(二)濉溪縣要按照本實施方案規定,結合實際情況,擬訂本地區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的具體辦法;經縣政府同意后,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審批,并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財政廳備案。
(三)我市市直(含市轄三區)、濉溪縣機關納入基本工資前的規范津貼補貼標準應與省政府批復的標準保持一致,避免出現明納實不納或邊納邊漲的問題。
(四)濉溪縣、各區及市直各部門要嚴格執行本實施方案規定,對違反規定的,按照《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監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計署令第31號)嚴肅處理。
本實施方案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