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1270元調整到每月1450元,增幅達到14.17%。同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由每小時11.5元調整到每小時13元。
據了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最低工資規定》(2004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的有關規定,省政府決定從2017年10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黑龍江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三檔,我市按照第二檔進行調整,標準為14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元。
據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自1995年我省開始實行最低工資制度以來,已經是第10次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不含加班加點工資。各用人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如支付工資低于最低標準,勞動者可向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對違反規定的用人單位,勞動保障部門將責令其限期補發所欠勞動者工資,并根據情節要求其按所欠工資的1-5倍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