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在服務期間參照本地鄉鎮事業單位從高校畢業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員試用期滿后工資收入水平的標準,確定工作生活補貼標準,按月發放。福利享受服務單位在編人員同等待遇。從起薪之月起,按照有關規定參加當地的各項社會保險,并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按照當地事業單位統一政策繳納住房公積金、計發住房補貼。個人繳納部分由發放工作生活補貼的單位負責在個人補貼中代扣代繳。相關費用,納入財政給予的工作生活補貼范圍。為保障各項待遇的落實,服務期內,省財政統籌中央補助資金,按每人每年20000元的標準下達專項補助經費,不足部分及超出省下達的招募計劃自主招募“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所需經費,由所在縣(市、區)財政承擔。此外,省財政按照省下達計劃內招募人數每人2000元標準,安排一次性安置補助經費。
(二)原服務單位有崗位空缺或有相應的自然減員需補充人員時,要聘用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基層服務項目高校畢業生?h以上相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聘用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在同等條件下要優先聘用“三支一扶”等基層服務項目高校畢業生。在事業單位服務的“三支一扶”等基層服務項目高校畢業生服務滿一年后,在現崗位空缺情況下,經考核合格,可與所在單位簽訂不少于三年的聘用合同。
(三)每年拿出一定數量的公務員職位,專門定向招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基層服務項目高校畢業生。
(四)每年拿出一定數量的省、市屬國有企業職位,專門定向招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
(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在3年內報考省內高校碩士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已被錄取為研究生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在服務期內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專科學歷畢業生,可免試入讀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破瘘c本科。
(六)服務期滿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納入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政策支持范圍,為其自主創業提供政策咨詢、項目開發、創業培訓、創業孵化、小額貸款、開業指導、跟蹤輔導等“一條龍”服務。按照有關政策,對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條件的可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對通過各種形式靈活就業的,符合規定的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七)服務期滿“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自主擇業的,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所屬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免費提供政策咨詢、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組織參加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鑒定或就業見習,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等;對服務期滿后失業時間較長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進行重點幫扶。
(八)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進入國有企事業單位的,由接收單位按照所聘崗位比照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工資待遇;其服務期限計算工齡。在今后晉升中高級職稱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評定。
(九)“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間的人事檔案原則上由所在地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管理,戶口落戶在服務所在地縣(市、區)政府所在地,黨團組織關系轉至所在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