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最低工資標準沿襲標準,下面是詳細內容,歡迎閱讀。
4月1日,廣西人力資源網從有關部門獲悉: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區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桂政發[2015])13號),從1月起,廣西一至四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分別調整為:1400元、1210元、1085元、100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隨之上調。據悉,廣西上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時間為2013年。
南寧柳州桂林等地上漲200元
廣西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分為4類。第一類是1400元/月(月薪制,下同),比2013年提高了200元,適用于南寧、柳州、桂林、梧州和北海和防城(含東興市)欽州市。第二類是1210元/月,提高了165元,適用于區內其他7個市。第三類是1085元/月,提高了149元,適用于各縣級市。第四類是1000元/月,提高了170元,適用于各縣和自治縣。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相應提高到13.5、11.5、10.5、9.5元。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范圍包括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這些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非貨幣性收入不納入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如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另外,按照《勞動合同法》和廣西有關工資支付的規定,工資包括最低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支付,不能以其他形式替代。
已簽勞動合同低于標準要改
1995年起廣西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后,南寧市最低工資標準一覽表:
最低工資標準具有法律效力和強制力。最低工資內除了“五險一金”中需扣除個人繳納的部分,其余的加班費、特殊津貼、非貨幣性收入(如食物等)都不能計入最低工資。如果勞動者發現自己為企業提供了正常勞動,工資卻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機構咨詢或投訴,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