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工資待遇有望提高
中央通過公安深化改革方案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
近日,《關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改革方案,已經中央審議通過,即將印發實施。此次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共有七個方面的主要任務、100多項改革措施。
【總體目標】
完善與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法治體系相適應的現代警務運行機制和執法權力運行機制
建立符合公安機關性質任務的公安機關管理體制
建立體現人民警察職業特點、有別于其他公務員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
到2020年
1、基本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管理制度體系
2、實現基礎信息化、警務實戰化、執法規范化、隊伍正規化
3、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的安全感、滿意度和公安機關的執法公信力
【改革亮點】
創新社會治安治理機制
1、建立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基礎的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
2、推動建立違法犯罪記錄與信用、相關職業準入等掛鉤制度
3、健全涉眾型經濟犯罪、涉電信詐騙犯罪偵查工作機制
4、健全同有關部門密切協作、高效順暢的海外追逃追贓、遣返引渡工作機制
完善執法權力運行機制
1、完善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和嚴禁刑訊逼供、體罰虐待違法犯罪嫌疑人的工作機制
2、建立健全訊問犯罪嫌疑人錄音錄像制度和對違法犯罪嫌疑人辯解、申訴、控告認真審查、及時處理機制
3、健全執法過錯糾正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冤假錯案責任終身追究制
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
1、取消暫住證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
2、落實無戶口人員落戶政策。建立戶口遷移網上流轉核驗制度和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制度,方便異地辦理戶口和身份證
3、改革內地往來港澳邊檢查驗模式,提高通關效率
4、向縣級公安機關下放出入境證件受理審批權限
5、推行駕駛人自主預約考試、異地考試等制度
6、全面實施省內異地驗車,逐步推行跨省異地驗車
7、加快建立跨省異地處理交通違法和繳納罰款制度
8、全面落實報警求助首接責任制、群眾辦事一次告知制、窗口單位彈性工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