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青海省機關事業單位調整基本工資標準準備工作已全部完成,各地區、各部門全面進入增資兌現工作階段,力爭7月20日前將在職和離退休人員增資全部兌現到位。
據了解,這次調整基本工資標準不是簡單的增加工資,調資的一多半用于繳納養老保險費,與各類社會群體一道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另有相當一部分是從原執行的津補貼中納入基本工資,以進一步完善現有的工資結構。由于青海省各地區工資收入水平存在差異,養老保險個人繳費也相應存在差異,而基本工資實行全國統一標準,不同人員扣除個人繳費后實際增資水平并不相同,增資幅度有高有低,這些都屬于政策執行中的正,F象。在這次兌現增資時,青海省將按照國家的要求,采取相應措施,保證各類人員收入待遇不降低。
從2006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至今,近10年來,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一直未作調整。這期間,青海全省經濟社會取得長足發展,各類群體的收入水平持續增加,10年間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176%、農牧民人均純收入增長236%。
6月上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將青海省做為首批審核通過的省份正式批復了實施辦法,青海省按照國家的部署,抓緊開展調整工資標準的組織實施工作,截至目前,調整基本工資標準準備工作已全部完成,各地區、各部門全面進入增資兌現工作階段,力爭7月20日前將在職和離退休人員增資全部兌現到位。
青海省此次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標準,突出優化工資結構,著眼于建立工資正常調整機制,結合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同步推進,推動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并軌。
據介紹,這項政策的出臺,有利于促進形成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有利于吸引優秀人才到青海工作;有利于加強機關事業單位隊伍建設,調動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作積極性。下一步,有關部門將加強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的規范管理和監督檢查,逐步建立科學合理、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收入分配新機制,促進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更好地改進工作作風,提高服務水平,為實現“四個全面”的總目標做出新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