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益性崗位管理暫行辦法》昨起實施。失業1年以上“4555”人員有望再上崗。
找人頂替、非法取得公益性崗位資格的,將被取消資格并停發補貼
《河南省公益性崗位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昨日起實施,登記失業1年以上的“4555”人員、登記失業的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中的“4050”人員等將有機會從事公益性崗位,勞動報酬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找人頂替將被取消資格并停發補貼。
范圍
援助對象需已辦理失業登記
昨日,河南商報記者從我省人社廳獲悉,《辦法》的援助對象主要是符合《河南省就業促進條例》規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及其中的特困人員。
特困人員主要包括:登記失業1年以上的“4555”人員(女性滿45周歲以上,男性滿55周歲以上);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4050”人員;城鎮參戰退役士兵、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殘疾退役軍人、烈士家屬中的“4050”人員;登記失業的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中的“4050”人員;畢業兩年內未就業的城鎮低保家庭、孤兒、殘疾人高校畢業生。
崗位
勞動合同原則上不超過3年
《辦法》規定,各地公益性崗位不超過當年就業困難人員就業任務目標數的50%。
使用公益性崗位的用人單位應與就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實行勞務派遣的,由勞務派遣公司與就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
合同期限應與補貼期限一致,合同期限原則上最長不超過3年,但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享受政策人員,可延長到法定退休年齡。
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或勞務派遣協議解除或終止,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薪酬
報酬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按照規定,公益性崗位人員的薪酬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崗位補貼標準原則上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50%。
公益性崗位人員的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
用人單位或地方政府將為就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用,公益性崗位人員發生工傷事故后,按照工傷保險相關規定執行。
按照規定,若發現公益性崗位人員有通過其他途徑實現就業、無正當理由不堅持正常工作、另找他人頂替、非法取得公益性崗位資格等行為,用人單位可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若人社部門核查情況屬實,將停發其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