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跟多人詢問病假工作應該如何支付的問題,故高考升學網兄啊本就我國相關法律及天津市相關規定,進行一期就病假期間工資問題的專題總結。
1、目前我國關于病假工資的法律規定。
答:本文“病假”指員工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需要停止工作期間。
全國性規定:目前我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均沒有對病假工資進行專門規定,全國性的規定只能參考原勞動部指定的《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其中規定病假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地方規定:因沒有全國標準,一些地方制定了本地區病假工資支付標準,總體分為兩類:一類是以北京市規定為代表,北京市規定病假工資可以由用人單位規定,但最低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一類是以上海市為代表,規定病假工資依照員工工齡及病假期限分級確定,病假6個月內的最低本人工資的60%,最高100%。
法律依據: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
第五十九條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2號)
第21條:“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在病休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用人單位支付病假工資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上海市勞動保障局關于病假工資計算的公告》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1、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2、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3、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4、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5、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2、關于病假醫療期問題
答:詳見本公眾號歷史消息。
3、天津市關于病假工作的規定
答:結合天津市相關規定以及天津市各級法院相關案例,天津市關于病假規定基本與北京市規定類似。企業可以自行制定相關病假工資制度,但最低不得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法律依據:
《天津市工資支付規定》(津勞局[2003]440號)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病假工資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4、如何合法制定病假工資制度
答:病假工資制度與員工利益息息相關,法律對此有特殊規定。只有符合法定程序才能保證完全合法有效。
具體程序:1.員工參與程序:主要指經職工代表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大會討論、完善;2.公示程序:病假制度必須通過一些可行的措施向員工公示,保證每一位員工都能明確知悉。
員工參與程序及公示程序的方式有很多,但是只有真正合理的、可行的方式才可能被法律認可,不可簡單地采取投票表決或者在單位張貼等方式完成。這些工作可以委托專業的律師提供專項服務,確保不存在法律瑕疵或持續關注本公眾號,后期專題會陸續做針對性介紹。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