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政府的通知,襄陽現行的1020元/月、900元/月兩檔最低工資標準將調整為1320元/月、1225元/月、1100元/月三檔;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1元和9.5元兩檔調整為15元、14元、12.5元三檔。
按區域具體劃分為,襄城區、樊城區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為1320元/月,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元;襄州區、棗陽、老河口為1225元/月、14元/小時;宜城、南漳、?、谷城為1100元/月、12.5元/小時。
據了解,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也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該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襄陽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也要依照本標準執行。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在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的勞動,工資收入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