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府發〔2015〕21號文件精神,廣元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全市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調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每小時14.4元(此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
文件明確規定,即使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食宿,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也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全市最低工資標準自7月1日起實施。
為確保我縣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到位,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將組織力量對全縣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投訴電話:522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