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如下: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2030元/月,比的標準1808元增長了222元;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8.5元/小時,比的標準16.5元/小時增長了2元。新標準自3月1日起實施。
加班工資不能納入最低工資范疇
按照《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最低工資不等于總收入,最低工資是指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后,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最低限額的勞動報酬。
以下這些項不得作為最低工資的構成部分:
一、加班工資;
二、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下的補助;
三、按照規定不屬于工資的其他費用,包括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社會保險費、勞動保護費、福利費、用人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計劃生育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