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關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葫蘆島市調整待遇工作日前已經全面展開。
這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葫蘆島市連續第十次增加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照規定,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從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本次調整養老金有以下特點:一是在按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二是繼續向相關文件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及高齡人員傾斜;三是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本次調整后統籌項目內養老金補足到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人均養老金標準;四是繼續增加“五七家屬工”基本養老金。
目前,葫蘆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息技術部門正在完善程序,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待遇支付科正在積極開展工作,協調財政、銀行相關部門,確保4月底前發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