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擬自7月起,最低工資提至1950元。
全年發放創業擔保貸款4億元,扶持4萬人創業,帶動12萬人就業
最低工資標準擬自7月1日起由1850元調整為1950元
用三年將公交駕駛員收入提高至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
繼續提高我市退休人員養老待遇水平
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政府補助標準由670元增加到730元
建立因病支出型貧困救助制度符合條件給予封頂3萬元救助
從市委常委會議上獲悉,本市今年增加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方案出臺,主要包括:
擴大就業規模提高就業質量
堅持以經濟增長點為就業著力點,緊盯重點項目建設,對接產業發展,把握社會需求,實施全程幫扶,提升就業穩定性。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重點幫扶4050下崗失業人員、單親家庭成員、需贍養患重大疾病直系親屬的人員、殘疾人、長期失業者、刑滿釋放人員等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通過實施一對一幫扶,跟蹤服務、托底安置,確保零就業、最低生活保障困難家庭至少一人實現就業。同時,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與職工簽訂中長期勞動合同,提高就業質量。城鎮登記失業率保持在3.8%以內,全年新增就業48萬人。
進一步完善創業扶持政策,健全創業服務體系。深入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推廣大學生信用擔保機制,加大大學生創業孵化載體建設力度。進一步推進創業培訓工作,創新創業培訓模式,加強師資隊伍管理,擴大創業培訓規模,提高創業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為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支撐。全年發放創業擔保貸款4億元,扶持4萬人創業,帶動12萬人就業。
發展高端產業改善收入結構
按照現代服務業發展的思路、目標和布局,大力發展現代金融、現代物流、科技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促進商貿、旅游、家庭養老等生活性服務業轉型升級,積極培育電子商務、信息服務、商務服務等新興服務業,努力提高現代服務業的規模、層次和水平。繼續組織實施向戰略性新興產業轉型升級有關工作。通過產業結構調整,擴大高收入人群比重,帶動收入水平整體提高。
加強技能人才培養提升就業素質
以推進百萬技能人才培訓福利計劃為主線,圍繞滿足行業企業需求開展技能培訓,調查發布職業市場需求程度及等級和培訓成本目錄,提高培訓的針對性、有效性;加強高技能人才培養,提高勞動者技能水平在工資收入分配中的權重,通過提升勞動者技能水平,促進就業穩定、收入增加。通過發放培訓費補貼、鑒定費補貼、職工培訓津貼、生活費補貼、實習補貼和師資培訓補貼,鼓勵和引導各類人員參加職業培訓,使35萬人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補貼金額預計達到10億元。
適時適度提高最低工資標準
統籌考慮勞動者及其贍養人口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社會保險繳費、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和就業穩崗需求等因素,擬自7月1日起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由1850元調整為1950元,每月增加100元,增長5.4%。繼續開展最低工資和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切實維護勞動者權益。
加大工資集體協商推動力度
全面貫徹《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精神,以維護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和職工發展為主線,以新興產業、新注冊企業、新來津企業和非公企業為重點,充分發揮三方機制作用,調動企業聯合會、行業協會、地方商會積極性,分類推進集體協商,努力擴大協商范圍。通過豐富服務內容、弘揚先進典型,規范審查程序、簡化協商手續,搭建對話平臺,提升協商能力,做好全方位、全過程指導服務,提高協商質量。,開展集體協商企業達8萬戶,覆蓋職工205萬人。繼續發布工資指導線和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引導企業完善收入分配秩序,科學合理提高職工收入水平。
提高公交司機待遇水平
根據市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要求及公交“八大工程”任務部署,用三年時間將公交駕駛員收入提高至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市財政將繼續安排資金用于補貼公交駕駛員增資。
繼續提高我市退休人員養老待遇水平
按照國家部署,及時做好我市調整實施工作。
完善醫療保障制度提高待遇標準
一是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府補助標準,由670元增加到730元,人均增加60元。二是提高部分乙類藥品報銷比例。從起對住院醫療費中29個乙類藥品的個人增付比例由15%下調至10%;27個乙類藥品由10%下調到5%。三是推動低價藥品價格改革工作。將1300個低價藥納入社區醫保報銷,職工醫保的報銷比例為75%,較二、三級醫院分別提高10%和20%,減輕參保患者醫療負擔。四是提高低保戶和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員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府補助標準,從850元提高到1080元,并按規定提高醫療費報銷比例。
統籌調整相關社會保障待遇
一是調整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惠及31萬城鄉居民。二是穩步提高工傷待遇水平。適時適度調整傷殘津貼、退休工傷人員補貼等待遇標準。依據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調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待遇標準。加強康復權益告知,積極開展日常生活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專項康復訓練,促進工傷職工早日回歸家庭、回歸社會。三是調整失業保險待遇標準。自7月1日起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月人均940元調整為月人均1030元,增加90元。
全面啟動全民參保計劃
著力推進制度全覆蓋向法定人群全覆蓋轉變,鼓勵中斷繳費的群體接續保險,對靈活就業的4050人員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用社會保險連續性保持待遇的可及性。
提高社會救助標準做好困難群體幫扶
一是提高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繼續提高我市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及義務兵家屬優待金。提高一至四級殘疾軍人護理費標準。
二是提高社會救助標準。自4月1日起,將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705元、540元調整為780元、700元;城鄉低收入家庭救助標準由每戶每月212元、162元調整為234元、210元;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標準由每人每月1080元調整為集中供養標準1400元,分散供養標準由810元調整為1050元。
三是擴大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圍。在現行救助政策的基礎上,放寬限制性條件,增加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城鄉低保標準且低于城鄉低保標準1.5倍的非重殘家庭、享受計劃生育特別扶助金家庭和無子女老年人家庭。
四是提高集中供養人員生活費標準。提高市級國辦福利機構集中供養老人、殘疾人、孤兒基本生活費撫育標準。滿足集中供養人員伙食、醫藥、服裝等費用支出的需求,不斷提高集中供養人員生活質量。
五是提高孤兒、艾滋病兒童基本生活費標準。按照孤兒、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不低于本市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則,依據兒童成長需要并結合我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幅度,上調孤兒、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費標準。
六是改革居家養老補貼發放形式。將目前困難老人居家養老補貼形式由護理券變為現金,實行社會化發放。
建立因病支出型貧困救助制度
針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鄉低保標準2倍,且全年因病支出高于上年家庭總收入2倍的未享受醫療救助政策的家庭,給予一次性救助,救助標準為經醫保報銷后診療目錄內個人自付部分的30%,封頂為3萬元。
繼續實施價補聯動機制
當城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同比累計上漲不低于2%時,將繼續足額向困難群眾發放物價補助。在調整城鄉低保標準的基礎上,按照城鄉低保比例關系調整農村困難群眾物價補助標準。
做好住房困難群體幫扶
搞好保障性住房建設,新增發放租房補貼5000戶,發放補貼資金4.3億元。
完善績效考核制度擴大考核范圍
為確保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城鄉居民收入增長9%左右”的工作目標,要以績效考核工作為抓手,在狠抓各部門政策措施組織落實的同時,將考核范圍由市內六區和濱海新區擴大到全部十六個區縣,并將目標分解到各區縣,實現考核工作的全覆蓋。同時,加強統計培訓管理,及時做好各項增收措施落實情況的統計監測,客觀真實地反映人民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