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規定,五一勞動節放假安排為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公休,共3天。其中5月1日為法定節假日,4月30日和5月2日為普通休息日。
法定節假日(5月1日)按照標準,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不得以調休等方式代替。
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5月1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月計薪天數(21.75)×300%
休息日(4月30日和5月2日),按照規定,在安排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可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4月30日或5月2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月計薪天數(21.75)×200%。
以廣州市區最低工資標準1300元為例,勞動者如果五一節期間加班3天,且都沒安排補休,計算下來的加班工資為418.4元。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與周末連休。
二、春節:2月7日至13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節:4月4日放假,與周末連休。
四、勞動節:5月1日放假,5月2日(星期一)補休。
五、端午節:6月9日至11日放假調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節:9月15日至17日放假調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日)上班。
七、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節假日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要按規定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群眾祥和平安度過節日假期。
國務院辦公廳
12月10日
國家規定的平時加班工資計算方法
平時晚上的加班工資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定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工資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算定方法
加班工資的基數又該如何確定?人社部的這位負責同志介紹說,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在具體折算時,勞動者還需要了解相應的規則。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按月發放的工資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資。目前,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為20.92天和167.4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按此進行折算。
計算方法為: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分類計算
確定了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后,還必須區分不同情況,才能準確計算出加班工資,實踐操作中具體要把握以下幾點:
1、標準工時制度的加班工資計算。按照勞動部《關于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加班工資計算。按照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規定,經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周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按《勞動法》第44第1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44第3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工資的計算。一般情況下,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資。但是應當注意,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4、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工資計算。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具體例子
某職工月工資標準為2000元,如果用人單位安排該職工在法定假日9月22日、10月1日至3日期間加班1天,其加班工資為:
2000(元)÷21.75(天)×300%×1(天)=275.86(元)
如果用人單位安排該職工在9月23日、24日,10月4日至7日加班1天且不能補休,其加班工資為:
2000(元)÷21.75(天)×200%×1(天)=183.9(元)
用人單位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應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期間安排加班,應當安排同等時間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是不能用倒休沖抵加班工資的,必須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不能倒休。
每月21.75天計算日工資
實行月工資制的用人單位在將勞動者月工資折算為日或小時工資時,日工資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進行折算。
如果一名勞動者領取北京最低工資標準960元,法定節假日加班,每天應領取加班工資132.41元。如果中秋3天均加班,加上休息日的加班工資,總加班工資最低應為308.9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