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國務院辦公廳出臺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實施方案。這意味著機關事業單位工資、養老金等和企業人員一樣,隨著正常調整機制進行調整。改革之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并非每年都會進行調整,基本工資的比重占30%左右。
何憲透露,今年兩會提交討論的財政預算表,用于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上漲的預算提高了10%。但他表示,但這不等于基本工資標準同步上漲10%,因為這里面還包含了基本工資正常提檔升級所需的預算。
何憲表示,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今年是非常關鍵的一年。如果今年增長了,這個機制就基本算建立起來了。
據此前新聞報道,包括四川、內蒙古和吉林等省份明確今年將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標準。北京、江蘇和陜西等要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制度。
此外,在養老金漲幅方面,據《關于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摘要)》顯示,1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將提高6.5%左右,但最后結果仍有待兩會討論之后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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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基本養老金的計發對象根據參加工作時間的不同,主要分為三種情況:
一、《試點方案》實施前已退休人員;
二、《試點方案》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后退休且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
三、《試點方案》實施后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
第一種情況《試點方案》實施前已退休人員在《試點方案》實施后仍然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并參加國家統一的基本養老金調整。也就是說在《試點方案》實施后原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社保機構領取的養老金,從第一個月起均不得低于原來的退休工資標準。之前人們猜疑《試點方案》實施后,原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進入社保后將按企業退休人員的工資標準進行調整并降低養老金的說法是對《試點方案》的誤解。
事實上從《試點方案》內容可以明顯看出,在《試點方案》實施后對于已退休人員,國家采取完全保留原待遇標準的政策。這與之前的國發[1997]26號文對于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進入社保后,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養老金政策相一致
第三種情況在《試點方案》實施后參加工作,個人繳費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后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泛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個人歷年平均繳費指數化系數×退休當年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之積。如:某工作人員當年繳費工資為3000元,而當地當年上年度崗平工資為2000元,其當年平均繳費指數化系數為:3000元/2000元=1.5,之后將歷年繳費指數相加除以繳費年限(精確到月)即為歷年平均繳費指數化系數;將歷年平均繳費指數化系數×本人退休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而為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泛指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個人退休時間的不同,將個人賬戶儲存額按規定的對應月份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該金額標準退休后既不增加也不減少,直至發放到本人逝世。
《試點方案》實施后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并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試點方案》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后退休且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同樣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并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