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公布了《在京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單位上年度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上年度繳費工資的8%。
企業退休養老金上調額度多少
1、按繳費年限普調月增至少35元
市人社部門稱,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同時,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但不含折算工齡。
2、向低收入者傾斜最高月增45元
這次調整考慮了低于2011年養老金平均水平即2280元/月的人員的利益。
按照以往的方式,低收入水平人群都是在按繳費年限和按絕對額普調后,再享受傾斜政策。而今年,人社部門則采用了先政策傾斜再按絕對額普調的方式。
具體調整方式是,按照其相對應的繳費年限,每月增加30元到45元的養老金,繳費年限越長增加額度越大,但按繳費年限普調和政策傾斜后的基本養老金水平不應超過2510元/月。
3、按照絕對額增加首次分為三檔
在按上述方式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本市還將根據退休人員2011年基本養老金水平,按絕對額再次普遍增加養老金。
以往本市按絕對額普遍增加的養老金只有一檔,這次則將絕對額設立三檔:20元、40元、70元。低于養老金平均水平人員可每月增加70元,以確保低于養老金平均水平人員的調整額度更大,更有利于提高其養老金水平。
養老保險繳納比例
企業繳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包括劃入個人帳戶的部分),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因離退休人數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確需超過企業工資總額20%的,應報勞動部、財政部審批。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繳費工資的4%,1998年起每兩年提高1個百分點,最終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有條件的地區和工資增長較快的年份,個人繳費比例提高的速度應適當加快。
按本人繳費工資11%的數額為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帳戶,其余部分從企業繳費中劃入。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企業劃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個人帳戶儲存額,每年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個人帳戶儲存額只用于職工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職工調動時,個人帳戶全部隨同轉移。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
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攫B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準為本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支付給本人。
法定到齡退休養老金怎么計算?
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過渡性養老金標準以本人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平均繳費工資指數低于1的,按1計算。
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準為基數,2006年至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及后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養老金一次性結算,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養老金領取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一次性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繳費年限
病退人員養老金怎么計算?
按有關規定辦理提前退休的人員,按照新辦法計算養老金時,不再按提前退休年限扣減基本養老金。
退職人員退職生活費怎么計算?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含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經當地勞動能力鑒定機構認定1---4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符合退休條件的,可以辦理退職,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退職生活費由:基礎生活費、繳費生活費和過渡性調節金構成。具體計算辦法是:
基礎生活費=(參保人員退職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0.8%。
繳費生活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繳費年限×0.6%。
過渡性調節金以80元為基數。2006年至退職的按下列表所列比例計發。及以后退職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