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近日表示,房產稅的基調是加快立法,年內不會有所動作;具體時間表來看,房產稅應該能進入立法程序,如果能夠完成立法,2017年房產稅將正式依法全面實施。
賈康這個“時間表”已經說了多次了,這一次我認為相對靠譜,原因是,作為征收房產稅的重要配套制度,不動產登記統一制度正在有條不紊地推進。中國國土資源部10月24日公布,不動產登記統一簿冊證樣式已經正式向國土資源系統、不動產登記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和相關部委征求意見。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局常務副局長冷宏志此前表示,實現不動產登記總體安排可分為四個階段,基本完成各級職責整合,建立基礎性制度;健全配套制度,平穩有序實施;全面形成制度體系,正常有效運行;2017年實現信息共享,依法公開查詢。
為什么說房產稅的開征步伐要與不動產登記統一制度攸關?因為,房產稅就是財產稅,沒有財產何以征稅,或者說如果財產的產權不明確,就無法征稅。2007年,中國頒布了《物權法》,為私有財產確權打下基礎,F在,大量的商品房是產權清晰的,雖然只擁有70年產權,對土地并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但房屋畢竟屬于個人的私有財產,擁有獨立產權,房產稅針對持有環節征稅,沒有太大的法律障礙。
問題是,中國情形格外復雜,還有很多有限產權的住房,比如經濟適用房、集資建房、房改房甚至是小產權房等,這些產權關系要是不厘清,就沒有辦法開征房產稅。換而言之,厘清產權關系顯然是開征房產稅的前提,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就是要厘清產權關系,搞清楚全國的房產數量、具體分布、產權屬性等等,為房產稅征收提供最基礎的條件。
產權不明是搞市場經濟的大忌,沒有產權就難以進行自由交易,沒有自由交易,何來交換價值,讓整個社會的效益增長?所以,《物權法》的頒布,不動產登記統一制度的建立,不能簡單地理解為,就是為了征收房產稅。提升一點說,這兩個制度的建立,是市場化改革的重要條件,為建立完善的市場經濟所必不可少,沒有私有產權的確立和保護,就沒有市場經濟,說得天花亂墜的市場夢想,只能是水中望月。把不動產登記理解為“克服現行不動產登記‘碎片化’的弊端,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保證交易安全”更為確切。
不過,《物權法》的頒布,不動產登記統一制度的建立,又確實有利于房產稅的征收,而且從不動產登記統一制度的計劃安排來看,與賈康所說的房產稅計劃十分吻合,征收房產稅的腳步是越來越近了。
但是,并不是厘清產權關系,就可以征稅,無論征收什么稅,都需要獲得征稅的合法性。首先,房產稅要不要開征,何時開征,需要審慎論證,因為政府總會有收稅的沖動,不能想收就放開收。尤其是,在縮減政府的規模,減少政府的開支方面做得不夠好的情況下,征稅難免讓人詬病。
其次,征收房產稅牽動著稅制改革,即中央與地方財稅關系的調整;避免“一房多吃”,重復征稅的問題,需要合并重組房地產相關稅收;尤其是房產稅不同于土地財政,當政府對中國家庭最主要的財產進行征稅,從居民最基本的生活用品住房身上“掏錢”時,居民必然會對政府有財政使用的更大關切,必然對政府在公共產品的有效供給上有更高要求,這一點,政府要有充分的思想準備,如若不然,勢必會加劇社會矛盾。所以,盡管房產稅征收是大勢所趨,但仍然要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