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導致人才外流嗎
——央企負責人非物質激勵強度大,職業經理人薪酬將根據市場情況確定
《改革方案》實施后,多數中央管理的央企負責人薪酬將下降。據估算,原本年薪在百萬以上的負責人薪酬至少會降三至四成,未來將明顯低于同類型、同規模非公企業高管薪酬。這會不會影響這些企業負責人的積極性?激勵機制如何體現?
國資委分配局的負責同志表示,央企負責人的身份既然已經明確,就不能完全比照同等規模的企業來定薪。此外,今后在對具體企業負責人定薪時會考慮到企業特點。其一,降薪后仍然明顯高于同級別公務員。其二,仍然高于央企員工平均工資和社會平均工資數倍。
“與非國企高管相比,央企負責人的職業發展通道和社會地位等非物質激勵強度大,即使薪酬下降、福利嚴格規范,其綜合激勵水平仍然是不低的。”劉學民說。他介紹,由于央企的職責定位和極端重要性,其負責人往往等同于較高級別的公務員,與同級別公務員之間的身份轉換也較為頻繁,非物質激勵整體上優于非國有企業,成為年薪等現金激勵的替代和補充。同時,央企負責人職業穩定性強,而職業經理人干不好不僅要降薪,還得走人。
未來,中央企業里的市場化高管薪酬由市場定價。但很多人擔心,組織上任命的董事長、總經理年薪降下來了,還能允許副董事長、副總經理、總會計師的年薪比自己高出許多嗎?如果薪酬不與市場接軌,又怎么能吸引優秀的職業經理人?
國資委分配局的負責同志認為,企業選人,薪酬是重要因素,但不是全部。大型央企規模大、影響力大、多數是行業領頭羊,能給職業經理人提供很好的施展才能的平臺。優秀的職業經理人往往有著長期的、綜合的職業規劃,央企招人,薪酬一直不是最高的,但吸引力不小。這在以往的全球招錄中已顯現出來。
此外,有人產生這樣的擔心,一定程度上緣于目前央企董事會制度還不夠健全。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是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國企改革重點。隨著改革的推進,國企產權將更加多元化,董事會制度將更加健全。大型央企的董事會將擁有更多的選人用人權,行政任命的高管逐步減少、市場化選聘比例提高。屆時,央企高管中的職業經理人,從選聘、定薪到退出機制,必將根據企業的發展狀況以及市場行情來確定。
記者了解到,這種分類定薪的方式已在部分央企推行。有的央企高管不僅不在體制內,甚至非中國國籍人士,其薪酬水平在董事會聘用時進行約定,常常要高于由組織任命的董事長許多。(溫馨提示:本文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