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務員月薪標準的話題,幾乎一直炙手可熱。但有一個不容置疑的表象是:在討論薪酬標準方面,似乎總是公務員代表公務員的“獨角戲”,而忽視了最有發言權的社會公眾。
公務員月薪標準到底與社會公眾有什么關系?
首先,經濟學家有關“公務員工資是區域經濟消費水準的風向標”的論斷,正是說明公務員工資與公眾消費水平 緊密相關,二者之間,公務員月薪標準在引領市場消費中更具有主導性,相對比較被動的社會公眾從公務員每次漲薪中難免感受到:只要公務員一漲薪,物價就會 漲,這已是放四海而皆準的定律。
其次,公務員在各自崗位履職中,他們所代表的對象貌似國家機構,實則代表廣大群體利益的社會公眾,并為其提供有償服務。為 公眾服務,公眾理應買單。
再次,社會發展成果的普惠對象應該是社會公眾,并非單純意義上的公務員隊伍獨享。在社會發展進步的每一階段,共享發展成果當然存 在一個合理分配的考量。否則,顧此失彼,都有失成果共享的真實含義。
正因為公務員月薪標準與社會公眾的關聯因素,談論公務員月薪標準問題,就不得不顧及公眾消費標準,否則沒有任何參考值的討論,真有失現 實針對性。社會公眾,作為每一個公眾個體的我們,從大的范疇分類,從事的社會勞動不外乎腦力和體力,而公務員作為社會精英人士以前者居多。一個地方,當消 費水準有所攀升時,代表從事體力勞動的普通勞動群體薪酬也會隨之增加,這種增加并非勞動力短缺單一方面因素造成,這正是與當地消費水準相互牽連的一個表現 形式。試想:當地的消費水準提高了,生活成本自然提升,普通勞動者的薪酬若不能緊隨其后,這樣就會不利于勞動力市場的持續穩定,同樣也不利于當地的良性循 環發展。
所以,公務員漲薪與否,漲多漲少,最具發言權的該是社會公眾,社會公眾的薪酬標準理應成為公務員薪酬標準的晴雨表,而并非總是公務員隊伍 單方的獨白。到了非提薪不可的關鍵點上,相關部門如實曬出公務員公眾薪酬標準單,并邀請社會公眾全程監督,讓一切依照公正、公平、陽光的操作程序執行。這 樣做,無論什么時候,公務員漲工資就不會有傷公眾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