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國慶假期不休息該付加班費嗎?
十一期間,烏魯木齊市不少市民仍需要保姆等家政服務人員上門服務,對于家政人員提出加班工資的要求,很多市民不知道該咋辦?
“老婆才生完孩子,我們已經在月嫂公司付過相關費用了,可是月嫂還是希望十一期間給她支付加班費。”9月22日,家住烏魯木齊市西山附近某小區的祝先生打來熱線說,自己今年6月在烏魯木齊市一家月嫂公司預訂了月嫂,9月12日,妻子順利生產,他與月嫂公司簽訂了9月12日到10月21日期間40天的雇傭合同,并且已經支付了70%的費用,剩下30%的費用要在10月20日支付完畢。
祝先生說,最近月嫂提出“十一”是法定假期,她要繼續工作,希望他支付加班費。“之前請月嫂已經花了不少錢,與家政公司討論的時候,對方并沒有提出加班費的問題,現在月嫂讓我支付加班費,是否合理?”祝先生說。
其實,國慶長假,除了月嫂外,還有保姆以及醫院的護工等也都會正常工作,那么這些家政人員到底該不該享受加班待遇呢?
新疆法務專家卜冰表示,目前家政服務屬于特殊用工形式,家政人員與雇主之間并不存在勞動關系,而是屬于雇傭關系。所以盡管相關勞動法規規定了勞動者在節假日加班可享受三倍或雙倍工資,但適用的只是勞動關系,而雇傭關系在勞動法規中并沒有明確規定必須要支付加班費。
“因為月嫂和雇主之間屬于雇傭關系,簽訂的是雇傭合同,是否支付加班費,則應該依據雇傭合同里的約定。”他表示,假如當初在雇傭合同中約定了節日加班費,雇主則應向月嫂支付加班費,當初如果沒有相關約定,雇主則可以不用支付加班費。
促銷員十一兼職日薪兩百塊
“十一”假期,又到了零售行業促銷的黃金季節,不少企業紛紛開始招聘促銷員。
“招聘國慶節兼職促銷員,薪資200元/天(個稅計算)……”這是9月20日,烏魯木齊市一家服裝企業打出的信息。該企業經理表示,他們只招聘兩人,而且給出的待遇也不錯,所以人員很快就到位了。
另一家企業也打出了同樣的招聘廣告:“促銷員(兼職)薪資待遇:每天80元到100元,8小時(個稅計算)要求女性,年齡17歲到22歲……”
“十一”期間兼職,日薪80元是起步價,高的每天有幾百元,所以十一去做兼職賺點外快也成了不少人的選擇。
記者了解到,目前烏魯木齊市兼職促銷一般的工作地點在各大商場、超市、公園以及一些人員較集中的居民小區,促銷行業主要集中在食品飲料、生活日用品以及家電等領域。
據了解,國慶節期間兼職做促銷員的人以高校不能回家的學生為主。大學生利用假期做促銷員一般是從事臨時性工作,大部分企業采取口頭約定薪酬。個別不良商家還以“方便管理”為由收取“保證金”,并許諾工作結束時退還。然而工作結束時,商家又以各種借口拒不返還“保證金”,甚至連承諾的薪酬都不付。所以大學生假期打工要謹慎,增強自我保護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