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高管限薪將有大動作!
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部署央企主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對不合理的偏高、過高收入進行調整,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央企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
會議審議了《中央管理企業主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關于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這是多年來中央管理企業高管薪酬調整的一次大動作。
這次薪酬制度改革,觸動利益最大的群體將是金融央企主要負責人。
根據《財經》獨家獲得的消息,由人社部牽頭、財政部等部委參與的對央企主要負責人的薪酬調整方案初稿已經草擬完畢并開始征求意見。而這份計劃草案一個主要建議是,央企、國有金融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薪酬將削減到現有薪酬的30%左右,削減后不能超過年薪60萬元。根據這樣的規定,平均薪酬較高的金融企業高管削減數額最大。
《財經》還獲悉,暫停近五年的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高管和員工股權激勵亦有望近期內正式啟動試點。
這兩項新政,將成為未來金融機構和央企薪酬改革的核心。
部分央企主要負責人薪酬削減后過低的,可能會根據企業需要而進行適當上調。數據顯示, 央企高管平均薪酬72萬元,以四大國有銀行為例,主要負責人的薪酬大部分超過100萬元。
實際上,由人社部牽頭、多部委組成的央企主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調研從去年上半年就已開始,調研范圍囊括了所有中央管理企業,包括金融機構。
這次出臺的薪酬制度改革,就是要縮小不同領域央企主要負責人之間的差距,拉平金融和實業的薪酬水平。
同為中組部管理的部級官員,央企部分負責人的薪酬比公務員系統的部級官員高數倍甚至數十倍,這些央企負責人同樣享有升遷到更高官階的機遇。如果不從系統進行改革,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這些金融企業最高領導的薪酬大幅度低于下級員工,也將是奇怪的事。
央企主要負責人的薪酬制度調整,亦是一系列改革的第一步,未來還將對央企主要負責人的工作職責進行明確,具體負責企業運營的管理人員則要以市場化定價原則招聘,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中管干部則主要以股東代表的身份負責對企業的看護。
據《財經》記者了解,由財政部主導的國有金融企業員工股權激勵計劃的相關方案已經完成最后一輪征求意見,即將正式試點。這份計劃主要看點是,為發揮對國有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的長效激勵機制,將對國有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實施股權激勵計劃,計劃推行用國有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一定比例的薪酬購買所在公司的股票,從而達到持股目的。試點成熟后,將在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中全面推開。像民生銀行這種民營機構并不在試點范圍之內。
據知情人士透露,財政部將率先在銀行領域啟動試點,交通銀行、中國銀行有望成為首批試點機構。
最近,銀行半年報的業績發布會上,中行和交行行長分別表示,力爭讓本公司成為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試點。“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利于優化股權、完善激勵機制、提高國際競爭力,中行將積極探索轉型發展之路。”中行行長陳四清說。交行行長彭純也表示,交行正在研究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爭取先行先試。
實際上,兩家上市銀行股權已經多元化,而深化混合所有制就包含薪酬制度改革和股權激勵措施等。
金融領域的高管薪酬平均高于其他國有企業由來已久,源于從2002年開始的國有銀行改革。以五大銀行為首的國有銀行改革,將國有銀行徹底推向了市場,在資本市場框架內公開、透明運作,并嚴格接受市場的監督。在這次改革中,國有銀行的高管薪酬大幅度提升,整個銀行系統員工的薪酬也得以全面提升。
這些國有銀行的主要負責人仍然屬于中組部管理的干部,仍然享受相應級別的干部待遇,由此就形成了薪酬市場化、職務身份并未市場化的現象。
業內人士表示,國有金融機構不可避免地存在政府和市場兩種身份的人員,薪酬改革也應該明確兩種身份的不同,針對不同身份采取不同的職務職責和薪酬體系,不應忽視不同領域人才的特殊性,可以適當體現行業差異。同時,應給部分人員自由選擇身份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