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公務員工資,一直是輿論熱點話題。目前,我國約有700多萬公務員。建立一個科學合理的工資制度,影響的顯然不只是公務員的個人福祉,更關系到國家的治理體系與成效。現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施行于2006年,缺陷日益凸顯,改革亟待破局。一邊是基層公務員為收入低對媒體大吐苦水,一邊是公眾對公務員福利待遇的各種“吐槽”,到底是哪些因素掣肘公務員工資改革?新一輪公務員工資改革怎么改?在收入分配改革全局中應處于怎樣的方位?對此,人民網特別推出“十問公務員工資改革”系列報道,與網友一起探討。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何憲透露,公務員工資制度將面臨改革,方向將是縮小地區差距、形成合理的地區之間工資關系,建立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增長機制;此外,工資分配上要注意向基層傾斜,穩定基層工作的干部隊伍。人社部官員的上述表態,也道出了目前公務員工資制度的幾大問題。
工資結構不合理 收入地區差距大
在北京市某區級單位做公務員的小張給記者看了他的工資條:級別工資480元,職務工資460元,工作性津貼300元,生活性津貼3200元。
小張的工資條是目前我國公務員工資構成的一個縮影;竟べY(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所占比例過小,工資中的“大頭”則是名目繁多的津補貼。
“我國公務員基本工資的比重約在23%至30%之間,而各類津補貼要占到60%至70%,這是任何國家都沒有過的現象,”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中國勞動學會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對記者說,“既然叫基本工資,起碼要占到工資比重的一半以上。”
中國社科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也指出,從公務員制度比較健全的國家情況看,基本工資與津補貼的比例大致為7:3或8:2。工資比例失衡既不利于勤政,也不利于廉政。
高波向記者解釋,依照現行政策,公務員的基本工資由國家財政保障,全國實行統一標準,但津補貼則由各地根據自身財力安排,這使得很多“有能力”的機關單位既吃“皇糧”又吃“雜糧”,想盡辦法巧立名目提高收入,導致公務員“同城不同酬”和地區收入差異過大。
在記者與各地公務員的接觸過程中,也常聽到欠發達地區的公務員抱怨勞動所得比發達地區的少得多。一位在西部某省教育系統工作的公務員就表示,自己的收入僅僅是在深圳工作的同級別公務員收入的三分之一,同樣的付出回報卻相差巨大,感到十分不公平。
但胡仙芝認為,由于各地物價水平和經濟發展指數不一,公務員收入存在地區差距也有合理性,不能僅從絕對值上評判高低。問題的關鍵是,如何確保各地發放的津補貼與當地生活成本成正比。她認為,可以把購買力水平作為標準來衡量。
工資調整機制亟待完善
按照2006年施行的《公務員法》,公務員工資調整是以企業相當人員薪酬水平及其變動情況作為參考依據的。也就是說,公務員漲不漲工資、漲多少,應比照追隨企業相當人員薪酬變動情況來決策。
“從《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年鑒》數據上看,從開始,我國公務員工資首次低于國有企業平均工資;從與全部企業平均工資對比情況看,雖然仍相對較高,但差距比5年前明顯縮小了,”蘇海南告訴記者,“從這個角度看,適當提高公務員的工資水平是有一定道理的。”
雖然《公務員法》提出,“國家實行工資調查制度,定期進行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的調查比較,并將工資調查比較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工資水平的依據”,但在胡仙芝看來,《公務員法》并沒有對此做出更明確的規定,導致工資定期調查和比較機制長期缺失,讓公務員薪酬改革難題延續至今。
據媒體報道,工資調查機制由人社部主導已試行了4年,針對6萬余家企業展開全員調查,但效果并不理想。有專家指出,不僅調查對象的選擇范圍狹窄,而且我國也缺乏職位分析制度,對“企業相當人員”的界定不明。
“在此情形下,我認為迫切需要整合全社會的力量,建立具有公共參與性質、能夠體現主流民意的公務員薪酬調查平臺,”胡仙芝對記者說,“成員由納稅人代表、公務員代表、人大代表等共同組成,通過溝通、協商來確定公務員薪酬調整的標準。”
單一職務晉升通道有礙收入提高
我國公務員如果想提高工資水平,只有職務晉升這一條通道。舉例來說,如果無法晉升到處級干部,就無法獲得處級干部的待遇。這嚴重挫傷了廣大基層干部的工作積極性。
國家行政學院社會和文化教研部副教授胡穎廉提供的數字顯示,理想狀態下,一名基層公務員從辦事員晉升到副科級干部,需要8年;從副科級晉升到正科級需要3年;從正科級晉升到副處級需要7年;從副處級晉升到正處,同樣需要7年。
“從現實情況看,大部分基層公務員在辦事員和科員兩個級別上就已經走完全部仕途了,”胡穎廉說,“有九成的公務員都是科級以下干部。”
人社部副部長、國家公務員局黨組書記兼副局長楊士秋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表示,基層公務員處在工作第一線,非常辛苦,同時職級層次決定其收入水平也相對較低,不解決這個問題,將使基層干部的工作士氣大受影響。他透露,目前正在全國開展公務員職務職級并行的試點,試點成熟后或向全國鋪開。
“建立起職務和職級并行的制度,能夠讓沒當官但業務能力強、承擔任務多的公務員,其工資水平能夠與同層次、有職務的公務員相當,”蘇海南說,“這對于縣、鄉鎮層級的公務員激勵作用明顯。”
在專家們看來,這一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打通絕大多數公務員職業發展的通道,鼓勵他們不當官也能繼續努力工作,也有助于改變少數地方“副職過多”的現象。
“各種信息表明,本輪公務員薪酬改革的主要任務之一,就是要完善職務與職級并行的薪酬制度。這將延續兼顧效率與公平的導向,更加注重公平正義,并注重從制度設計上尋找出路。”胡穎廉表示。
編后語:公務員工資制度存在的問題無庸贅述,官方和民間對新一輪改革也均有預期。然而我國公務員工資上一次調整已是2006年。此后數年間,調整公務員工資的建議多次被提及,卻始終沒有切實動作。影響公務員工資調整的因素有哪些?這個問題是非常值得大家探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