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改革目標尚需三五年
李錦告訴記者,和的央企負責人薪酬改革相比,此次開始觸及政企分開這個根本,但僅限于提到央企負責人薪酬改革要與選任制度相結合,做到差異化,要達到真正改革的目的還需要三五年,最終做到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配權分開。
“央企薪酬改革的重點,是要先弄清央企高管是不是官員,但是目前來看,負責人身份問題的確認仍是難題,職業經理人與出資人代表一下子還分不開,預計隨著改革的深入,新的問題將不斷出現。”李錦表示。
不少央企內部人士均向記者表示,下一步,行政職位和市場化的高薪將成為很多央企高管需要做的一道“選擇題”,對于一些帶領企業創造了百億甚至千億利潤的央企負責人來說,和國際同類型企業高管相比,其薪酬并不算很高。
“目前副部級公務員的平均薪酬水平大致是10多萬元,而部分央企負責人的薪酬水平達到100多萬元,后者是前者的10多倍,兩者收入差距偏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工資研究所所長劉學民說,掌握國家重要資源、關系國家命脈的國有企業特別是央企負責人,本質上屬于國家公職人員、國家干部,他們的“競爭對手”或“替代者”通常不是國際、國內企業家市場中的職業經理人,而是行政職務相當的公務員等所謂“國家干部”。
“央企負責人是準國家雇員或公職人員,其工資水平與國內私營企業特別是國外私營企業高管就不具可比性。”劉學民說,“因此,央企負責人薪酬原則上應以較高級別的相似國家公務員薪酬為基本參照,個別經營業績特別突出的可以加上體現其優秀經營業績和風險報酬的激勵性報酬,拿到比公務員更高一些的報酬。”
劉學民指出,我國滬深上市公司主要負責人平均薪酬水平為76.3萬元,全部負責人平均薪酬水平為46.1萬元,與國內職業經理人市場薪酬價位相比,央企負責人薪酬水平也偏高。此外,與城鎮在崗職工的收入差距相比,央企負責人年薪也顯著偏高,上世紀90年代初期,國企負責人試行年薪制初期,薪酬大約為12萬元,是同期全國城鎮職工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0多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