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改革方案》)的適用企業總計72家,具體包括由國務院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責任的53家央企,如中石油、中石化、中國移動[0.34%]等,以及其他金融、鐵路等19家央企。
新華社9月2日援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邱小平的介紹稱,這一改革的適用范圍確定為中央企業中由中央管理的負責人,包括由國務院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企業中,由中央管理的企業董事長、黨委書記(黨組書記)、總經理(總裁、行長等)、監事長(監事會主席)以及其他副職負責人。
在這些央企高管中,由中央管理的企業負責人受新的薪酬制度約束,通過市場化選任的企業負責人不受新制度調節。
不止是上述中央企業,按照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的系統性要求,其他中央企業負責人、中央各部門所屬企業和地方所屬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也將參照《改革方案》精神積極穩妥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