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某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6年6月外購原材料取得防偽稅控機開具的進項稅額專用發票,注明進項稅額137.7萬元并通過主管稅務機關認證。當月內銷貨物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50萬元,外銷貨物取得收入115萬美元(美元與人民幣的比價為1:8),該企業適用增值稅稅率17%,出口退稅率為13%。該企業6月應退的增值稅為()。 A.75.4萬元 B.100.9萬元
C.119.6萬元 D.137.7萬元
【答案】A 【解析】根據“免、抵、退”的計算方法,當期不予抵扣或退稅的稅額=115×8 ×(17%-13%) =36.8(萬元);應納增值稅=150×17%-(137.7-36.8) =-75.40(萬元);免抵退稅額=115×8×13%=119.60(萬元);應退稅額=75.40萬元。
2.某自營出口生產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口貨物的征稅稅率為17%,退稅率為13%。2006年8月有關經營業務為:購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價款200萬元,外購貨物準予抵扣進項稅額34萬元,貨已驗收入庫。當月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100萬元。上期末留抵稅款6萬元。本月內銷貨物不含稅銷售額100萬元。收款117萬元存人銀行。本月出口貨物銷售額折合人民幣200萬元。試計算該企業當期的“免、抵、退”稅額。
【答案】
(1)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免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100×(17%—13%)=4(萬元)
(2)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幣牌價×(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200×(17%-13%)-4=8-4=4(萬元)
(3)當期應納稅額=100×17%-(34-4)-6=17-30-6= -19(萬元)
(4)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材料出口貨物退稅率=100×13%=13(萬元)
(5)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200×13%-13=13(萬元)
(6)按規定,如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時: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即該企業應退稅額=13(萬元)
(7)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
當期該企業免抵稅額=13—13=0(萬元)
(8)8月期末留抵結轉下期繼續抵扣稅額為6(=19—1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