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建立工資調查制度,定期對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的工資水平進行調查比較,調查比較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工資水平的依據。工資調查指標列入國家統計指標體系,調查比較每年進行一次,由人事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根據工資調查比較的結果,結合國家經濟發展情況,適時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工資標準調整的幅度,根據國民經濟發展、財政狀況、物價變動等情況和工資調查比較結果確定。在工資調查制度建立前,主要根據國民經濟發展、財政狀況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由人事部、財政部擬定具體方案,報國務院批準后組織實施。 ???
六、實行年終一次性獎金? ??
對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員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在考核結果確定后兌現,獎金標準為本人當年 12 月份的基本工資。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不稱職(不合格)的人員,不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 ??
七、改革的有關政策? ??
(一)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公務員,在其工資辦法出臺前,暫按本實施辦法執行。? ?
(二)軍隊轉業干部按本人現任職務套改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如現任職務低于轉業時部隊原職務的,根據其現執行工資待遇對應的職務套改級別工資,職務工資執行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工資標準。? ?
(三)國務院直屬副部級機構和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的公務員,按下列職務對應關系確定職務工資:局長、副局長、司長、副司長職務分別相當于國務院部委的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
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處長及以下職務與國務院部委的相同。級別工資按下列辦法確定:局長、副局長分別按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套改,司長、副司長在分別按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套改級別的基礎上高定一個級別,級別工資就近就高套入相應的工資標準;處長及以下職務人員按國務院部委相同職務人員套改。? ??
廣州、武漢、沈陽、大連、西安、哈爾濱、南京、成都、長春、濟南、青島、杭州、深圳、廈門、寧波等 15 個副省級城市的公務員,在這次工資改革中,比照國務院直屬副部級機構的辦法確定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 ??
(四)被授予省部級以上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且 1993 年工資制度改革以來按國家規定高定了工資檔次的人員,仍保持榮譽的,可在本人套改工資的基礎上適當高定工資檔次。? ??
(五) 1993 年工資制度改革以來,受過降級、撤職處分的公務員,在套改確定的級別基礎上低定一個級別,級別工資就近就低套入相應的級別工資標準,如套改級別為本職務最低級別,在套改確定的級別工資基礎上低定一個級別工資檔次;受過開除留用察看處分的機關工人,在套改的崗位工資基礎上降低三個工資檔次,崗位工資在第 4 檔以下的,執行最低工資檔次;受行政、刑事處罰的人員,處罰期滿后由單位接收并分配了正式工作的,按照行政、刑事處罰的輕重適當低定工資,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職審查的人員,暫緩套改工資,待審查結束作出結論后,再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
(六)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后,相應調整西藏特殊津貼、警銜津貼、海關工作人員津貼和部分黨外人士生活費標準,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
(七)特區津貼暫按 1995 年人事部《經濟特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人薪發[ 1995 ] 70 號)規定的原則處理,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制度后,再納入地區附加津貼統一管理。? ??
(八)工資關系未轉入現所在工作單位的人員,須將工資關系轉入后,再參加工資改革。? ??
八、組織實施? ??
黨中央、國務院、全國人大、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在京有關單位的工資制度改革工作, 由人事部、財政部組織協調,各部門 ( 單位 ) 具體實施。?各地區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駐京外單位(少數部門除外)的工資制度改革工作,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由人事、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和本實施辦法,結合實際情況,擬定具體實施意見,報人事部、財政部審批。? ??
本實施辦法由人事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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