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納稅人
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二)稅目和稅率(稅額標準)
根據應納稅憑證性質的不同,印花稅分別采用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具體稅目、稅額標準詳見《印花稅稅目、稅率(稅額標準)表》:
印花稅稅目、稅率(稅額標準)表
稅目 | 征收范圍 | 稅率(稅額標準) | 納稅人 | 說明 |
一、購銷合同 | 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 | 按 購 銷 金 額0.3‰貼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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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工承攬合同 | 包括加工、定做、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 按加工或承攬收入0.5‰貼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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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 包括勘察、設計合同 | 按 收 取 費 用0.5‰貼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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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 包括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 按 承 包 金 額 0.3‰貼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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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財產租賃合同 | 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 | 按租賃金額1‰貼花。稅額不足1元的,按1元貼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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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貨物運輸合同 | 包括民用航空運輸、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 | 按 運 輸 費 用0.5‰貼花 | 立合同人 |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
七、倉儲運輸合同 | 包括倉儲、保管合同 | 按倉儲、保管費用1‰貼花 | 立合同人 | 倉單或棧單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
八、借款合同 | 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 按 借 款 金 額0.05‰ | 立合同人 | 單據作為合同適用的,按合同貼花 |
九、財產保險合同 | 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 | 財產保險合同按保險費收入1‰貼花,責任、保證和信用保險合同暫按定額5元貼花 | 立合同人 |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
十、技術合同 | 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 按合同所載金額0.3‰貼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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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產權轉移書據 | 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產權轉移書據,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和商品房銷售合同 | 按書據所載金額0.5‰貼花 | 立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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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營業賬簿 | 生產、經營用帳冊 | 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0.5‰貼花。其他賬簿按件貼花,每件5元 | 立賬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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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權利、許可證照 | 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 按件貼花、每件5元 | 領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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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據國務院的專門規定,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股權轉讓書據,應當按照書據書立的時候證券市場當日實際成交價格計算的金額,由出讓方按照1‰的稅率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