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簡介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現行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后開征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當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房產稅,又稱房屋稅,是國家以房產作為課稅對象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對房產征稅的目的是運用稅收杠桿,加強對房產的管理,提高房產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配合國家房產政策的調整,合理調節房產所有人和經營人的收入。
房產稅稅率
1.按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
2.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但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房產稅以房產的計稅價值或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
1.從價計征。從價計征的房產稅,是以房產余值為計稅依據。房產稅依據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
2.從租計征。從租計征的房產稅,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
關于投資聯營的房產,對以房產投資聯營、投資者參與投資利潤分紅、共擔風險的,按房產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繳房產稅;對以房產投資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擔經營風險的,實際上是以聯營名義取得房屋租金,應當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 的有關規定以出租方取得的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計繳房產稅。
房產稅采用的比例稅率
房產稅采用比例稅率,依照房產余值從價計征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
從2001 年1 月1 日起,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1.從價計征的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 1 一扣除比例)×1.2%
2.從租計征的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或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