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研究,省政府決定對全省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F將調整后的標準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
(一)每月1100元(每日50.5元);
(二)每月1250元(每日57.5元);
(三)每月1400元(每日64.4元)。
二、調整后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一)每小時11.5元;
(二)每小時13.2元;
(三)每小時14.6元。
上述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本通知自7月1日起實施。各市(州)應盡快重新選擇適合本地實際的具體標準,經當地人民政府確定后于10日內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
四川省人民政府
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