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的正式實施,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即將展開,由此不可避免地對全國111萬個事業單位和3153萬事業單位人員帶來深刻影響。從本期起,中華工商時報《新財富周刊》將直面事業單位改革中的一些焦點問題,推出系列報道,期望引起讀者的關注。
國務院近日發布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聘用合同、獎懲及爭議處理、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等人事管理主要環節做出了明確規定。這是我國第一部系統規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規。
《條例》將于7月1日起正式執行,因涉及全國111萬個事業單位、3153萬事業編制人員而備受矚目?此坪唵蔚奈捏w背后,隱含的問題卻不簡單:比如,如何建立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如何落實,等等。
據了解,《條例》的配套文件仍待出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稱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表示,人社部今年將研究制定一系列相關制度,加強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
事實上,薪酬改革是事業單位改革中一塊非常難啃的骨頭;其中,需要直接掛鉤的績效工資評定標準就是一個大難題。如何解決這個難題,可能是事業單位此輪改革中最令人關注的方面。
工資將由市場決定
長期以來,機關與事業單位一直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而且多年來,我國對事業單位的工資管理也是隨著公務員工資的調整做出安排,兩者走的是同一條路徑。
機關、事業單位跟企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待遇差距,一直飽受爭議。我國事業單位分為全額撥款、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三種類型。在很多人的意識中,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旱澇保收",最具"含金量",只要干好工作就能"衣食無憂";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則需要想盡辦法去創收,員工感覺"壓力山大"。
此外,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和全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之間的工資分配水平差異也比較大,業內分析認為,主要原因是事業單位沒有嚴格執行相關工資制度改革辦法。
這一局面將于今年7月1日起發生改變!稐l例》第七章第三十三條規定: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
分析人士指出,正常的增長機制就是跟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社會可比人員的工資水平及其變動以及物價的變動等情況來安排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的增長,讓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能夠共享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同時使他們的收入與其所提供的公益性服務、績效的好差掛鉤,得到其應得的勞動報酬。
而如何落實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是接下來要面臨的一道難題。對此,有專家開出了一劑良方:"公務員的工資調整在《公務員法》里講得很清楚,就是要參考企業相當人員的工資水平情況來相應調整,所以現在很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企業相當人員的工資調查制度,了解社會平均工資的變化情況,據此安排機關工作人員工資的調整,在參考機關工資水平及其調整的基礎上,相應安排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調整。"
這也就意味著,工資增長機制出臺后,事業單位的工資調整將不再簡單由政府決定,而是跟機關一起由政府參照市場可比人員工資水平及其變動來決定?梢灶A見,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平均工資的調整,以及物價的變化幅度等,事業單位的工資水平將逐步增長,并與社會可比人員工資水平保持合理的比例關系。
參加社保誰買單
根據《條例》,事業單位及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而對于那些全由單位統一繳費的事業單位人員,習慣了享受和公務員一樣的待遇,什么都不用個人交,有的連個人繳費額是多少都不清楚。
人社部人事科學研究院原院長、人社部中國人才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吳江強調,事業單位都參保后,無論是哪類事業單位,個人繳費都應由參保人自己繳納,不能由財政買單。否則這既有違社保制度的設計,也不利于公平原則。如果財政連這部分也負擔,將使社保制度出現倒退。他還建議,根據我國養老險等社保多繳多得的原則,在事業單位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時,有關部門還應適當鼓勵參保者自己多繳費。
同時,吳江表示,參保時其單位繳費是否由財政負擔,并不完全取決于事業單位類型,而很可能取決于各單位的財政撥款類型。他解釋,財政對于事業單位的撥款類型分為全額撥款、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三大類。簡單來說,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由誰發,就是依此制定,分別是財政全額負擔、差額負擔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參保時單位繳費由誰負擔,很大程度上也將取決于這些單位的撥款類型,來決定財政是全額負擔、差額負擔,還是完全自收自支。
人社部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中央財經大學社保系主任褚福靈認為,目前有關部門對于加快推進事業單位人員參保,改革思路還不夠清晰,有關部門應盡快研究確定下一步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