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這是我國第一部系統規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規。根據條例,事業單位招聘將采取公開招聘和內部競聘的方式,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國家還將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自7月1日起施行。
招聘
將制定人員競聘上崗辦法
2005年原人事部發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要求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在此基礎上,條例明確規定,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外,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條例同時公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程序,要按制定方案、公布信息、審查資格、考試考察、體檢、公示、訂立合同等程序進行。事業單位內部產生崗位人選,需要競聘上崗的,也要按照類似的程序進行。下一步人社部、中組部還將制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上崗辦法,對競聘上崗條件、程序等作具體規定。
聘用
聘用合同不低于三年
條例規定,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業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根據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此外條例還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15個工作日,或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可解除聘用合同。
我國從2002年開始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由以前的行政任用關系向平等協商的聘用關系轉變。
“前程無憂”人力資源專家馮麗娟指出,“合同期限定在3年以上,主要考慮到事業單位人員以專業技術人才為主,訂立較長期的合同利于保持科學研究、公益服務等事業的延續性,建立起比較穩定的人才隊伍。”
考核
績效結果決定工資調整
根據條例,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聘用合同規定的崗位職責任務,全面考核工作人員的表現,重點考核工作績效?己藨犎》⻊諏ο蟮囊庖姾驮u價?己朔譃槠綍r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己私Y果作為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工資以及續訂聘用合同的依據。
條例還提出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如何獎懲。獎勵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比如,在工作中有重大發明創造、技術革新的將會給予獎勵,而失職瀆職的將給予處分,最高可開除。
三部門負責人答問
崗位管理分三類
國務院法制辦、中組部、人社部負責人15日就《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條例對事業單位崗位設置作了哪些規定?
答:崗位管理是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重要內容。2006年原人事部發布《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開始試行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制度。事業單位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別。中辦、國辦《關于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規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在審批編制內設崗,規范人事管理,搞活內部用人機制;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在備案編制內設崗,賦予單位靈活的人事管理權。據此,條例規定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