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我們的工作人員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根據全省統一要求,從7月1日起,我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上調為1250元、1100元。這是我市自1995年實施最低工資標準以來連續第十次上調。
此次調整后,一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14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3.5元二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12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2元三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11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0.5元。月最低工資標準一、二、三類區域分別上調13%、14%、15%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二、三類區域分別上調15.38%、15.38%、16.67%。
在本次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中,臥龍區、宛城區、高新區、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鴨河工區、官莊工區按二類行政區域標準執行,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2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元;其他各縣則按三類行政區域標準執行,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1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0.5元。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根據相關規定,最低工資應當包括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種社會保險費,但不包括以下各項收入: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用人單位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市人社局工作人員提醒,若用工單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可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投訴維權。與此同時,市人社部門將加強對用人單位最低工資標準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職工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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