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在談及公務員工資改革方案時表示,配合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確實要完善工資制度。據悉,公務員基本工資調整方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調整方案、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調整方案,這三個文件已經下發。
胡曉義明確表示,公務員工資調整方案已經出臺。胡曉義說,配合這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確實要完善工資制度。國務院辦公廳為此轉發了三個實施方案,一是公務員基本工資的調整,二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的調整,三是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的調整,文件已經發到各單位。
這些年來,公務員漲薪一直都是個十分敏感的話題,意見分歧明顯。根據前不久公布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方案,今后公務員都要自繳養老保險,如果要從公務員工資單里扣出這些錢來,提高其基本工資水平這件事就無法繞過,這也是減少養老金并軌阻力最現實的辦法。因此,此次公務員漲薪可謂是在意料之中。
中國現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是由2006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確定的。按照該方案,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竟べY由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兩項構成,標準全國統一。公務員職務高,相應級別就高,基本工資也高。從國務院總理到鄉鎮一級政府的科員、辦事員,共分27個級別;竟べY最高與最低的比例是12:1。統計資料顯示,中國約有公務員700萬人,90%以上職位層次在科級以下。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年鑒數據顯示,2012年全國公務員的年平均工資是48608元人民幣,全國國有企業人員的年平均工資是51689元。
公務員職級工資改革歷年變化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12月上旬召開,會議審議了《關于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的意見》。這是我國職級體系的又一次重大調整,基層公務員受此“薪政”影響極大。本文為大家細數公務員職級工資改革從1950年到今天的變化:
1950年
公務員從供給制、工資制并存到統一為工資制
從到勤雜人員劃分為8等25級,每個職務等級對應4~6個行政級別。
新中國成立初期,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實行供給制和工資制并存的兩種制度,即原國統區的公職人員實行工資制,老解放區的干部實行供給制。
如1950年政務院頒布的《關于各級人民政府供給制工作人員小、中灶伙食標準規定》中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生活費分為小灶和中灶兩類。中灶標準上至,下至各省正副廳長,都享受每人每月225斤米的包干待遇;小灶的標準為每人每月160斤,其適用對象為中直機關正副科長級、地方機關正副縣長級。
此后,供給制逐漸被工資制所取代。1950年11月13日,政務院通過并下達了《中央人民政府各直屬機關新參加工作人員試行工資標準表》,正式將中直機關的公職人員,從到勤雜人員劃分為8等25級,每個職務等級對應4~6個行政級別,這個標準奠定了我國公務員級別管理的基礎。按照這個標準,最高的1級級別工資為每月3400斤小米,最低的25級級別工資為每月120斤小米,級別工資相差28倍。
1956年
公務員資歷和職務決定級別待遇標準
職務與級別并不存在絕對的對應關系,職務決定權責和任務,級別才決定地位和報酬。
1956年6月16日,國務院通過了《關于工資改革的決定》,將政府工作人員的工資分為30級。級別確定的依據一個是職務,一個是資歷。職務是現成的,比較好辦。資歷就相對復雜,最后經過多方討論,以參加革命時間來決定資歷。
在這次定級中,職務與級別并不存在絕對的對應關系。同是局長或縣長,其行政級別和工資待遇往往存在不小差別,工作調動,級隨人走。職務決定權責和任務,級別才決定地位和報酬,因此出現了很多官大職小、職大官小或有官無職的現象。如作家孫犁,行政9級,職務只是天津日報的副刊編輯。
與此同時,為反映出各地生活成本差異,全國被分為11個工資區,如浙江屬于二類地區、北京屬于六類地區、上海屬于八類地區、廣東屬于十類地區、青海屬于十一類地區。規定以一類地區為基準,每高一類,工資標準增加3%,如廣東的公職人員標準就在全國統一標準上上漲28%。
1985年
公務員工資由4部分組成
由原來的以級別定工資的職務等級工資制轉到以職務工資為主要內容的結構工資制。
1985年,和國務院公布了《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這項被稱為“結構工資制”的改革調整了1956年工資制度中不區分具體項目的做法,規定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由四部分組成。一是基礎工資,所有人一樣;二是職務工資,職務越高得到物質回報越多;三是工齡津貼,根據工作年限來定;四是獎勵工資,獎勵工作績效好的工作人員。
按照這樣一種工資制度的設計,職務工資所占比例較大,使得由原來的以級別定工資的職務等級工資制轉到以職務工資為主要內容的結構工資制。改革后,高低工資差別大幅縮小為10.2倍。
1993年
公務員級別由30級變成15級
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分為四個部分: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其中以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為主體。
1993年10月1日,《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正式實施,國家干部變為公務員,按不同職能,將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分為四個部分: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其中以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為主體。這次改革后的高低工資差別為6.1倍。
條例施行后,級別由30級變成了15級。與以往相比,本次調整呈現出以下特點:職務越高,對應的級別越高,但級別的跨度越小;職務越低,對應的級別越低,但級別的跨度越大。這種安排使得基層公務員在不提升職務的情況下也能夠不斷提高級別和工資。
2006年
公務員工資調整為兩項
由原來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四項調整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兩項。
2006年6月14日,《國務院關于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的通知》出臺,將工資級別調整為27級。文件對基本工資結構做了調整:由原來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四項調整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兩項,取消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級別工資權重有所加大。
職務工資主要體現公務員的工作職責大小。一個職務對應一個工資標準,級別工資主要體現公務員的工作實績和資歷,每一職務層次對應若干個級別,每一級別設若干個工資檔次。
這一時期,公務員的工資待遇很大程度被職務所決定。根據《光明日報》的統計,目前各地公務員工資的四個組成部分,職務工資約占20%,級別工資約占25%,地區附加津貼約占45%,各種補貼約占10%。職務工資比例雖不高,但由于地區附加津貼基本按照職務發放,所以實際占了近七成。
公務員職務之外開辟職級晉升通道
一些職務不高,但業務能力強、承擔任務多的公務員,其工資將可能與同層次職務較高的公務員工資水平相當。
目前,我國公務員90%是科級以下干部,60%在縣以下機關,只有8%的公務員是副處級職務以上。按照2006年的方案,依靠職務晉升來提高公務員的待遇,大批基層公務員的晉升與薪酬存在天花板。
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上討論的《關于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的意見》,提到了要在職務之外開辟職級晉升通道。實施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之后,一些職務不高,但業務能力強,承擔任務多的公務員,其工資將可能與同層次職務較高的公務員工資水平相當。(本文來源:網絡)
在傳統的“官本位”機制下,整個公務員體系只有唯一一個分配標準,一切都以領導職務,所有的權力、資源、機會和待遇都按領導職務大小來配置。另一方面,“官本位”也為公務員體系強行打造了唯一一個評價標準,“不想當官的公務員不是好公務員,不想當大官的領導不是好領導”,外界也把某個公務員是否當了領導干部、當了多大的領導干部,作為評價其是否成功的唯一依據。這讓絕大多數公務員從進入體制的第一天起,就把“當官”、“當大官”作為畢生追求的唯一目標,無時無刻不擔心自己在激烈的仕途競爭中失敗,由此陷入揮之不去的“晉升焦慮”不能自拔。
也就是說,占公務員群體九成的基層公務員在辦事員和科員兩個級別上就已經走完全部仕途,他們的工資只能低于科級,低于社平工資,這是不合理的。基層公務員網上曬工資條吐槽收入低的消息不時有所耳聞,最近,江蘇、湖南、安徽等地發生多起公務員討薪事件,是這一狀況的部分反映。
中國公務員職級工資制改革的主要內容
1、調整基本工資結構。
公務員基本工資構成由現行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四項調整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兩項,取消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
職務工資。主要體現公務員的工作職責大小。一個職務對應一個工資標準,領導職務和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對應不同的工資標準。公務員按所任職務執行相應的職務工資標準。
級別工資。主要體現公務員的工作實績和資歷。公務員的級別由現行15個調整為27個,取消現行級別。每一職務層次對應若干個級別,每一級別設若干個工資檔次。公務員根據所任職務、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執行相應的級別工資標準。
2、調整基本工資正常晉升辦法。公務員晉升職務后,執行新任職務的職務工資標準,并按規定晉升級別和增加級別工資。公務員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的,一般每五年可在所任職務對應的級別向晉升一個級別,一般每兩年可在所任級別對應的工資標準向晉升一個工資檔次。公務員的級別達到所任職務對應最高級別后,不再晉升級別,在最高級別工資標準內晉升級別工資檔次。
套改工資的辦法
1、職務工資。公務員按現任職務執行相應的職務工資標準。
2、級別工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按現任職務、任職年限和套改年限確定。
3、現任職務,是指按干部管理權限由任免機關任命的職務,以2006年6月30目的職務為準。2006年7月1日后變動了職務的人員,按6月30日的職務套改后,再按職務變動規定確定工資。
由領導職務改任同一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由任免機關按干部管理權限,根據實際情況明確其應執行的職務工資標準。
4、任職年限,是指從正式任命職務當年起根據實際任職時間按年度累加計算至2006年的年限。
公務員在同一職務層次擔任領導職務與非領導職務的時間,合并計算為同一職務層次的任職年限。
公務員現任職務低于原任職務的,其原任同級職務和較高職務的年限合并計算為現任職務的任職年限。
5、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與不計算工齡的在校學習時間合并計算的年限,其中須扣除1993年以來除試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計考核等次或不稱職的年限。工作年限,是指從本人工作當年起根據實際工作時間按年度累加計算至2006年的年限。不計算工齡的在校學習時間,是指在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大專以上院校未計算為工齡的學習時間。在校學習的時間以國家規定的學制為依據,如短于國家學制規定,按實際學習年限計算;如長于國家學制規定,按國家規定學制計算。出國留學并在國外取得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大專以上學歷人員,其未計算工齡的國外學習時間可合并計算為套改年限。實際學習時間短于國家規定的相同學歷層次學制時間的,按實際學習年限計算;長于國家規定的相同學歷層次學制時間的,按國家規定的學制計算。
工作人員因公負傷治療期間、女職工產假及哺乳假期間,年度考核不計考核等次的年限不予扣除。
6、任職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計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
7、公務員按現任職務套改的級別,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職務套改的級別,可先按原任低一職務套改,在此基礎上高套一個級別,級別工資就近就高套人對應的工資標準;如高于按原任低一職務套改的級別,但級別工資額低于按原任低一職務套改的級別工資額,可先按原任低一職務套改,再就近就高套人按現任職務套改級別對應的工資標準。按原任低一職務套改時,現任職務的任職年限與原任低一職務的任職年限合并計算為低一職務的任職年限。
8、公務員套改的級別和級別工資額低于相同學歷新參加工作人員轉正定級的級別和級別工資額的,執行相同學歷新參加工作人員轉正定級的級別和級別工資額;套改的級別高于相同學歷新參加工作人員定級的級別,但級別工資額低于定級的級別工資額的,可按相同學歷新參加工作人員定級的級別工資額就近就高套入套改級別對應的工資標準。2006年6月30日前已轉正定級的公務員,如所任職務低于同等學歷新錄用公務員轉正定級工資待遇所對應的職務層次,可按同等學歷新錄用公務員轉正定級工資待遇所對應的職務層次套改確定工資;轉正定級后可執行副科及以上職務層次工資待遇的人員,按任職年限5年以下進行套改。
正常晉升工資的辦法
1、晉升職務增加工資。
公務員晉升職務后,從晉升職務的次月起執行新任職務的職務工資和相應的級別工資。原級別低于新任職務對應最低級別的,晉升到新任職務的最低級別;原級別在新任職務對應級別以內的,晉升一個級別。級別工資逐級就近就高套入晉升后級別對應的工資標準。
2、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增加工資。
從2006年7月1日起,公務員年度考核累計五年稱職及以上的,從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職務對應級別內晉升一個級別,級別工資就近就高套入晉升后級別對應的工資標準。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的考核年限,從級別變動的當年起重新計算。公務員晉升職務相應晉升級別時,如晉升一個級別,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的考核年限從上一次按考核結果晉升級別的當年起計算;如晉升兩個級別及以上,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的考核年限從晉升職務變動級別的當年起重新計算。
公務員按套改辦法重新確定級別后,自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凡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并達到級別工資套改表規定年限的,可從達到規定年限當年的1月1日起晉升一個級別,級別工資就近就高套入晉升后級別對應的工資標準。滾動升級執行時間,按套改年限或任職年限確定。其中,職務未發生變動的,須按現任職務達到上一級別規定年限或按原任低一職務達到套改確定級別規定年限;晉升職務只晉升一個級別的,須按原任職務達到晉升后級別的規定年限。按有關規定高定級別的人員,先按高定前的級別執行上述辦法,在此基礎上再予以高定,但不得突破本職務對應的最高級別。按上述辦法晉升級別后,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的考核年限從級別變動的當年起重新計算。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以來及這次工資制度改革后受處分按規定須低定級別的人員,先按低定前的級別執行上述辦法,在此基礎上再予以低定。
此次工資制度改革后年度考核被評為“基本稱職”、“不稱職”或因受處分不評定等次的公務員,其確定“滾動升級”的規定年限須扣除被評為“基本稱職”及以下等次或不計考核等次的年限。對考核不稱職而降低一個職務層次或受撤職處分的人員,按新職務確定能否“滾動升級”。
公務員的級別達到所任職務最高級別后,年度考核累計五年稱職及以上,不再晉升級別,在所任級別對應工資標準向晉升一個工資檔次。
3、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工資檔次。
從2006年7月1日起,公務員年度考核累計兩年稱職及以上的,從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級別對應工資標準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從工資檔次晉升的當年起重新計算。
4、其他。
公務員晉升級別相應增加級別工資時,如增資額超過下一級別一個工資檔差,晉升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從級別晉升的當年起重新計算;如增資額不超過下一級別一個工資檔差,晉升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從上一次晉升級別工資檔次的當年起計算。晉升兩個以上級別時,逐級計算增資額是否超過下一級別一個工資檔差。
公務員晉升級別和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工資檔次在同一時間的,先晉升級別,再晉升級別工資檔次。
新錄用人員工資待遇
1、試用期工資。
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工資分別為:初中畢業生570元,高中、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590元,大學專科畢業生655元,大學本科畢業生685元,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710元,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770元,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845元。
其他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工資,按管理權限由主管部門參考錄用前本人工作經歷和錄用后擬任職務、級別,按照比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低一個級別工資檔次的數額確定。
2、試用期滿后工資。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合格后,按所任職務和級別執行相應的工資標準。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公務員,職務工資分別執行下列職務對應的標準:初中、高中和中專畢業生按辦事員;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按科員;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按副主任科員;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按主任科員。級別和級別工資分別定為:初中畢業生二十七級1檔;高中、中專畢業生二十七級2檔;大學專科畢業生二十六級2檔;大學本科畢業生二十五級2檔;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二十五級3檔;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二十四級3檔;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二十二級1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