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將于7月1日起正式執行,因涉及全國111萬個事業單位、3153萬事業編制人員而備受矚目!稐l例》涉及建立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以及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社會保險改革等內容。
國務院近日發布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聘用合同、獎懲及爭議處理、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等人事管理主要環節作出了明確規定。這是我國第一部系統規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規。
這一法規將于7月1日起正式執行,因涉及全國111萬個事業單位、3153萬事業編制人員而備受矚目。
《條例》共10章44條2800字,看似簡單的文體背后,隱含的問題卻不簡單:比如,如何建立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如何落實,等等。
據了解,《條例》的配套文件仍待出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稱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4月25日表示,人社部今年將研究制定一系列相關制度,加強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
核心是要建立“三能”用人機制
近年來,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較大進展,以聘用制度、崗位管理制度和公開招聘制度為主要內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已初步建立,但同時也暴露出一些問題: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尚未真正建立;聘用合同的訂立、履行、解除、終止,各地做法不統一;獎懲等激勵保障機制不夠健全;人事爭議處理依據不夠明確等等。
這是相關部門負責人5月15日答記者問時對我國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現狀的表述。
我國的公開招聘制度首次提出是在2005年由原人事部發布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中,該規定明確提出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凡符合條件的各類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這項制度自2006年實施以來,事業單位招聘引入了公平競爭機制,把住了人員進口關,提高了新進人員的整體素質。
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個別地方卻屢次發生“蘿卜招聘”、“內部招聘”這類“因人設崗”的用人違規事件。
為避免此類事件,時隔9年之后,新出臺的《條例》使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從“部門規定”上升為了具有法律效能的“行政法規”,這無疑將進一步強化和規范事業單位的招聘行為,有效杜絕事業單位違規招聘現象的發生。
“《條例》的核心就是要建立事業單位人員能進能出、崗位能上能下的機制,相應的,收入也跟著能增能減。而實現‘三能’是最難的。”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向《中國經濟周刊》表示。
事業單位工資將由市場決定
機關、事業單位跟企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待遇差距,一直飽受爭議。
我國事業單位分為全額撥款、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三種類型。在很多人的意識中,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旱澇保收”,最具“含金量”,只要干好工作就能“衣食無憂”;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則需要想盡辦法去創收,員工感覺“壓力山大”。
此外,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和全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之間的工資分配水平差異也比較大,業內分析認為,主要原因是事業單位沒有嚴格執行相關工資制度改革辦法。
這一局面將于今年7月1日起發生改變。《條例》第七章第三十三條規定: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
蘇海南向《中國經濟周刊》解釋,正常的增長機制就是跟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社會可比人員的工資水平及其變動以及物價的變動等情況來安排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的增長,讓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能夠共享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同時使他們的收入與其所提供的公益性服務、績效的好差掛鉤,得到其應得的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