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提出擬聘用意見,填寫《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和《重慶市事業單位擬聘用人員名冊》送主管部門審核,報渝北區人力社保局審批。
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
聘用人員需在我區服務5年以上,未達到年限的,取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