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和《關于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正式發布,中國公車改革全面推開。
根據方案,底前,中央和國家機關應力爭基本完成公車改革;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黨政機關公車改革;用2至3年時間,公車改革全面完成。
根據方案,原則上各級黨政機關(包括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事業單位)全部參加改革。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根據方案,中央和國家機關在編在崗司局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和地方地廳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原則上參加車改。
方案規定,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執法執勤、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按規定配備的其他車輛。中央和國家機關每個單位可保留5輛以內機要通信、應急用車。
《方案》明確,改革后行政區域內普通公務出行方式由公務人員自行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中央和國家機關補貼標準為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和其他邊遠地區補貼標準不得高于中央和國家機關標準的150%,一般地區不高于130%,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內不同地區補貼標準差距不得超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