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條例中一句“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又再一次激活了養老金“并軌”話題。
在一些人看來,條例中的態度已經很明確,牽涉全國3153萬“事業人”切身利益的社保改革已成定局。
不過,他們將以何種方式切換到“社保模式”?養老保險如何“并軌”?《條例》并沒有給出具備可操作性的規定。
當前,全國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有2000萬左右,人均退休金每月4000元,全年5萬元,全部由國家財政承擔,每年支出1萬億元左右;全國企業退休人員有8000萬人左右,人均養老金每月2000多元,全年25000元,幾乎全部由企業在職員工歷年繳納的養老繳費支付,國家財政不承擔或承擔很少部分。
一旦并軌,涉及諸多具體操作技術細節問題。比如,不同類型群體——改革前后,所出現的待遇差如何解決?涉及單位繳費的,是由單位籌集還是財政補貼?參保的個人也要承擔一定的繳費比例,實際上就是降低了工資待遇,這部分減少的錢從哪兒補,又涉及工資分配的調整。
以一位月薪8000元的事業單位人員為例,并軌后參保的話,單位需繳納工資的20%即1600元,個人按工資的8%需繳納640元;此外,還需繳納職業年金,這既可能完全由單位承擔,也可能是“單位+個人繳費”,取決于并軌方案最終如何確定。
業界曾測算,機關事業單位并軌改革后,如果單位繳納的社會統籌費率20%,職業年金8%;個人繳納個人賬戶資金8%,職業年金8%,那么養老保險總費率或高達44%,這些錢由誰出、怎么出,都是難題。
清華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楊燕綏教授認為養老金并軌的最大難題在于找錢困難,財政不太可能為所有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出資,但“籌資機制不解決,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就走不下去。
唐鈞對此持相同看法。按他的測算,3100萬事業單位在職人員,新繳納的社會保險,包含養老、醫療、生育等,每人每年平均1萬元,一年是3000億元。如果要實施職業年金制度,則需要再繳納1萬元,又是3000億元。每年新增6000億元的投入,即使由個人分擔一部分,大頭也是需要財政投入。
其實國務院早在2008年就出臺方案,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和重慶等五省市試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但6年來,除廣東有所突破,其他地區都沒有實質進展。而不少外界輿論將試點失敗的原因歸結為事業單位人員對改革的擔憂和抵觸。
但在唐鈞看來,這是不負責任的說法,“如果并軌能保障兩個前提,一是待遇不變,二是先漲工資再繳費,事業單位人員為什么會反對呢?最大的障礙還是籌資的困難。”
“改革的目標絕不是幫財政省錢”
自1993年發布《關于黨政機構改革的方案》明確事業單位改革方向開始,我國事業單位改革已經進行了21年,但一直進展曲折。
1993年,黨中央作出關于建立的決定,明確了改革的目標取向。1996年,事業單位全面改革開始,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事業單位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開始摸索在體制上將事業和產業分離運作。
20多年來 的文化事業單位改革,總的方向是一種“市場取向”的改革。但在唐鈞看來,當前的社會環境和當年的改革環境已經發生很大變化,需要對這種“市場取向”進行反思。
他以2005年醫改為例,“當時我們提出‘醫改不成功’,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政府投入太少,政府對醫院的投入從20世紀70年代末的50%以上下降到21世紀初的15%,因此造成了很多問題,這是社會公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