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平均工資:是指在報告期內單位發放工資的人均水平。計算公式為:
2.統計范圍
根據國家統計局頒布的《關于劃分企業登記注冊類型的規定》,在工資統計調查中的私營法人單位主要是指:在內資法人單位中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的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合伙企業和私營獨資企業。
私營獨資企業是指按《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資經營,以雇傭勞動為基礎,投資者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
私營合伙企業是指按《合伙企業法》或《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兩個以上自然人按照協議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以雇傭勞動為基礎,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
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兩個以上自然人投資或由單個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
私營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規定,由五個以上自然人投資,或由單個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私營單位工資統計全國共調查 87萬家單位,抽樣比約 13.6%。
3.調查方法
根據國家統計局制定的《企業一套表統計調查制度》和《勞動工資統計調查制度》,城鎮私營單位工資統計采用全面調查和抽樣調查相結合的方法。
4.東中西部和東北地區劃分方法
東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和海南。
中部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
西部包括: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和新疆。
東北包括:遼寧、吉林和黑龍江。
5.行業分類標準
工資統計的行業分類標準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 GB/T4754-2015)執行。
6.由于城鎮私營單位的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業,主要是一些小的區域性行業協會,如寺廟管理委員會、種植養殖協會等,調查樣本量小,代表性不足,故未在表中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