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享受病假待遇有難度
“我去年年初的時候,不小心把腿摔了,去醫院檢查后確認是右腿脛骨骨折,開了2個月病假。之后還因為康復訓練、復查之類的瑣事,又多休了一個月的病假。”呂小姐在滬上一家廣告公司上班,對于這個病假待遇問題,作為過來人的她頗有微詞。“我在公司干了也有5年了,按照規定,他應該發80%的工資給我,但我實際拿到手的應該只有50%左右。”
根據呂小姐的描述,她的收入構成是工資+獎金的模式,“病假期間沒有獎金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但是4000元固定工資,應該要按80%的比例給的”。復工之后,呂小姐也就此事咨詢過公司的HR,對方給出的解釋是,“4000元固定工資中包含了20元/天的餐費補貼,以及600元/月的交通費,在病假期間這兩筆補貼就取消了。然后在2860元的基礎上在扣掉四金部分,再按80%的比例發放,所以實際到手的工資感覺上只有50%左右。”
對于這樣的解釋,呂小姐坦言,從道理上是完全說得過去的,但是從心理上說還是讓人難以接受。
如果說,因為工資本身的拆分構成使得呂小姐未能拿足“80%工資”在政策、人情上還能站得住腳,那么“解釋權屬于公司”的論調則讓劉女士有些無所適從。
“我之前有過一次流產,還引發了大出血,在家休了2個多月,拿的就是病假工資。”在一家咨詢公司任職的劉女士告訴青年報記者,生病之前她是在業務部門工作的,根據合同約定的崗位工資是5000元。但是在她病假1個月后,公司人事打來了電話,“以我的身體狀況為由,認為我短期內不適合高強度的工作,也不適應頻繁出差,所以建議我服從公司安排,暫時調往行政部門工作。”
對于這樣的“決定”,劉女士是哭笑不得,“行政崗位的最高工資就2800元,就這么一折騰直接就是工資打對折,根本不用計較是70%還是60%了。”
事實上,在青年報記者的采訪中,絕大多數的上班族都表示,不到萬不得已不會請長病假,這絕對是跟錢過不去。“萬一要是真病了,也就顧不得單位是按什么標準給工資了,畢竟誰不也會為了病假工資拿多拿少跟公司撕破臉。”在一家私營企業工作的陳先生坦言,保障職工的病假待遇,關鍵不在HR是否普法,而是看企業到底有多少人性。
企業:
公平與效率很難平衡兼顧
“對于職工個人來說,他關心的是我請病假能拿多少錢,但對企業來說,病假規定的制定、修改牽涉到的是一個龐大的群體以及背后巨大的資金。”卜先生是一家民營企業的負責人,在他看來,給員工的每1分福利都是從公司利潤中拿出來的。
“我是一個商人,我關心員工健康,但我也關心企業的發展。”卜先生坦言,他的公司成立不到3年,即使是老員工在公司的連續工齡也不會很長,因此病假工資的折扣也比較大。“但即便是工資打6折的情況下,要長期養一個病號,對于我們這樣的小公司來說也是負擔挺重的。如果真要碰到請長病假的,估計我們會跟他談一個價錢,一次性給一筆賠償然后讓他自己提出辭職。”
相對于民營企業,顯然國企、外企的福利保障更規范些。
徐先生是滬上一家外企的HR,他說:“病假工資基數的計算、發放,我們肯定是按照國家規定來的。但是季度獎、年終獎的發放就會更靈活些,首先是獎金的多少本身就不是合同所約定的,其次績效獎金是由部門主管決定的,依據的是每個人對團隊的貢獻程度。以我們公司為例,員工的工資收入大約只占全年總收入的三分之一。對于一個年薪15萬元的員工來說,請長病假的結果可能是一年少了十來萬,相比之下全額發放的工資部分就顯得微不足道了。”
此外,青年報記者了解到,對于一些市場化運作程度有限的事業單位而言,人事部門要防的是員工“騙病假單”。
“單位的性質就決定了,在很多事情的操作上是很規范,該給的、能給的錢單位不會少給員工,但相反我們也會需要員工配合一些工作。”俞小姐是一家事業單位的行政,據她介紹,對于請病假超過3個月的員工,單位需要其提供三甲醫院出示的病假單;半年以上,就會要求其提供二到三家醫院的就診記錄。俞小姐解釋:“單位為員工購買了商業醫療保險,醫保的自付部分同樣能夠報銷,所以這不存在加重員工負擔的問題,相反也是希望員工能夠對癥治療盡快康復。”
下圖是上海12333官方微博發布了一條有關于“病假工資如何計算”的長微博,本意上是為廣大HR進行政策普及的,不想卻在上班族中引起了廣泛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