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節都已經過去了,大家肯定過了一個很快樂的節日?墒腔剡^頭來,看看那些沒放假的勞動者該得到哪些報酬呢?根據端午節放假安排,5月31日至6月2日放假,共3天。按照相關規定,6月2日是法定節假日,當天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且不得以調休等方式代替。5月31日和6月1日是休息日,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這樣的話可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今年有個新變化,因為從4月1日起,全省提高了最低工資標準。其中太原市迎澤區、尖草坪區、杏花嶺區、萬柏林區、晉源區和小店區等六城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290元提高到1450元。
在企事業單位上班,絕大多數情況下,實行的是全日制標準工時。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如果3天都加班,且不給補休的話,應該獲得相當于7倍日工資的加班工資。以太原市城區為例,如果勞動者3天都加班,且不給補休的話,加班工資最低為1450元&spanide;21.75(月法定計薪天數)×7=466元,比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前多約51元。這里計算的是最低值,實際計算時,應以個人月工資標準(不得低于1450元)為基數代入此式子計算。
省勞動保障維權中心提醒,如果拿不到加班費,勞動者可通過三種途徑維權:到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或撥打12333進行投訴;因支付加班工資發生爭議的,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裁決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及補償等;“勞動保障維權服務站” 進行法律咨詢,或撥打0351-3034598尋求幫助,以搞清楚自己該維什么權,對勞動者困難群體由維權服務站志愿律師提供“一裁兩審程序”的勞動保障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