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國有單位繳費費率為工資總額的20%,民營、個體單位繳費費率均為12%。相比世界其他國家,我國的繳費費率偏高。資料顯示,人社部曾對世界上173個國家社會保險費率進行統計,目前中國單位和個人繳納五項社會保險費率之和為40%左右,在列出統計數據的國家中居第13位。而中國五項社會保險費率中,主要是養老保險費率偏高(單位繳20%,個人繳8%)。而其他四項社會保險費率之和在12%左右,在所知各國中居第34位,處于中等偏上水平。
目前《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對于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繳費來自財政收入,但是對于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而言,錢從哪里來的確是個問題。
在楊燕綏看來,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籌資達到工資總額20%的費率太高,她向《中國經濟周刊》表示,“現在大部分事業單位是差額撥款,像醫院、學校等,事業單位的一部分工資要靠科研、醫院創收、學校擴招等來解決,這已經導致中國很多事業單位提供公共服務不足和亂收費等現象,不僅擾亂了公共服務的秩序,而且影響公共服務機構和群眾的關系。”
最典型的當數醫院“醫鬧”。我國的公立醫院由于數量大,財政補貼不足,無奈醫生只能去賣藥,嚴重影響了醫患關系。
反對聲一直未曾間斷。在今年兩會上,60位人大代表聯合簽名反對以這種方式進行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
“大家不反對‘并軌’,但是大家對以這種方式改革的顧慮很多,因為這60個代表基本上都是學校校長、醫院院長。”楊燕綏告訴《中國經濟周刊》,事業單位作為公共部門提供公共服務,占工資總額20%的養老保險繳費資金如果沒有明確的來源,就會導致事業單位亂收費,影響公共服務的質量以及事業單位與群眾的關系。
“這也確實是事業單位領導的顧慮,主要是事業單位沒有籌集資金的能力,沒有正;I集資金的來源,就要以非正常的形式進行。這是很危險的一件事情。這么多年推不下去,這是最大的阻力。”楊燕綏說。
而此次《條例》只原則說明“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但是如何做,還沒有下文。
“在這種情況下,事業單位職工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這種改革方式是行不通的,因為企業把20%的養老保險繳費計入了成本,轉嫁給消費者;但是事業單位不能計入成本,再轉嫁給公共服務的對象,因為他們是學生和病人,怎么能加到他們身上呢?”楊燕綏反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