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干部復員,醫藥、生活補助費的發放標準】
根據總后財務部1997年12月1日印發的《人員生活待遇財務法規匯編》中規定,軍隊干部復員,醫藥、生活補助費的發放標準為:
(1)一等醫藥補助費3500元,生活補助費1500元。
(2)二等醫藥補助費2800元,生活補助費1250元。
(3)三等醫藥補助費2100元,生活補助費1000元。
(4)四等醫藥補助費1400元,生活補助費750元。
(5)五等醫藥補助費700元,生活補助費500元。
【軍隊干部復員,發放復員費具體規定】
(1)軍隊干部原為在職職工,參軍前未辦過退職手續的干部復員(無正式工作者)規定為:參軍前工齡與軍齡合并計發復員費和安家補助費;
(2)軍隊干部曾復員、退伍、退職過,又作復員處理的干部,其過去領過復員生產資助金、退職補助費、退伍優待金的一段時間,不再計發復員費和安家補助費。但過去領過上述費用的時間和現在的軍齡累計超過10周年的,其超過10周年以上的時間,每滿1年按照10周年以上的標準計發復員費和安家補助費;
(3)軍隊干部曾轉業又參軍,現又作復員處理的干部,其復員費和安家補助費照發,但原發的轉業費應全部扣回;
(4)軍隊干部安排到實行公費醫療制度單位工作的復員干部,不發給醫藥補助費,而生活補助費照發;
(5)復員證件所需照片的照相費,單位按實報銷。
【軍隊干部復員,要求回農村的,其回鄉生產補助費標準】
軍隊干部復員要求回農村的,回鄉生產補助費標準為軍齡每滿1年發給1.5個月的本人工資(其中軍齡為l-6月的零月,減半計算)。干部退休費基數工資項目構成:
(1)軍官、文職干部由職務(專業技術)等級工資、軍銜(級別)工資、基礎工資、軍齡工資和護(教)齡工資構成;
(2)編外平部由編外時的工資、編外后增加的工資、軍齡工資構成。
【軍隊干部退休后,發放退休生活費的條件、標準】
根據總后財務部1997年12月1日印發的《人員生活待遇財務法規匯編》中規定,軍隊干部退休生活費發放條件和標準是:
(1)因年老退休的干部,軍齡20年(含)以下的,按本人原職務和軍銜(級別)正資的85%計發;軍齡20年以上的,從第21年起,軍齡每增加1年增發本人原職務和軍銜(級別)工資的1%;
(2)因戰因公負傷,評殘等級為二等乙級以上或患二、三期矽肺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按100%發給;
(3)1953年12月31日前入伍(含參加地方工作)的提高5%;
(4)榮獲軍以上單位授予英雄、模范稱號的,榮立一等功、特等功或相當獎勵的提高15%;榮立二等功、大功或相當獎勵的提高10%;榮立三等功或相當獎勵的提高5%(符合兩個條件以上的按其中最高的一項標準發給);
(5)在高原缺氧、特別艱好的邊防、海島等地區連續工作10年以上的,提高5%;15年以上的提高10%;20年以上的提高15%。
【軍隊干部退休,發放安家補助費的條件、標準】
根據總后財務部1997年12月1日印發的《人員生活待遇財務法規匯編》中規定,軍隊干部退休后發放安家補助費的條件和標準是:
(1)回農村安置的,發放8個月的本人月工資,1985年6月30日以前批準退休的增發2個月本人工資;
(2)回城鎮安置的,發放6個月的本人月工資,1985年6月30日以前批準退休的增發2個月本人工資。
【軍隊干部退休,發放家具費標準】
根據總后財務部1997年12月1日印發的《人員生活待遇財務法規匯編》中規定,軍隊干部退休發放家具費的標準是:
(1)軍職的,家具費標準1200元;
(2)師職的,家具費標準800元;
(3)團職的,家具費標準500元;
(4)營職以下的,家具費標準400元。
【軍隊干部退體,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標準】
根據總后財務部l997年12月1日印發的《人員生活待遇財務法規匯編》中規定,軍隊干部退休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標準是:
(1)參加過1985年工資改革的退休干部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標準為4個月的本人工資;
(2)未參加1985年工資改革的退休干部(1985年6月30日前批準退休的)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標準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軍隊干部轉業、復員,差旅費發放。軍隊干部轉業、復員差旅費按現行因公差旅費有關文件和標準規定執行。
【軍隊干部轉業,到地方后工資的確定】
(1)軍隊平部轉業分配到政府機關的職務工資按照本人原軍隊職務(技術等級)工資80%的數額就近套入機關相應職務的工資檔次(達到或超過半個檔差的套入上一檔次,低于半個檔差的套入下一檔次),但套入后的職務工資檔次最多不超過機關同等條件人員的4個檔次,超過部分不予保留。凡低于機關對應職務最低職務工資檔次的,均套入最低職務工資檔次;達到或超過機關對應職務最高職務工資檔次的,均套入最高職務工資檔次,高出部分不予保留。級別工資,根據本人原在軍隊職務和軍齡(含曾在地方工作的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