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廣東省5月1日起將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全省平均增幅19%。
26日從廣東省人社廳獲悉,廣東省政府日前發出《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今年5月1日起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全省平均增幅19%。
廣東上次調整標準的時間為2013年5月1日,考慮到2年未調整,本次調整平均增幅為19%,仍保持四類標準。其中廣州市執行最高的第一類標準,為1895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3元/小時;第二類標準為1510元/月,執行地區為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4元/小時,其中珠海在此標準的基礎上上調到1650元/月、15.8元/小時;第三類標準為1350元/月,執行地區為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3元/小時;第四類標準1210元/月,執行地區為韶關、河源、梅州等十一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元/小時。
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調整是根據廣東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按照《最低工資規定》的比重法、恩格爾系數法、國際平均工資比例法等方法,結合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評估情況,綜合考慮近兩年全省經濟發展、物價上漲、保持就業競爭力等因素,并充分考慮當前企業的承受能力,經省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討論一致通過后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核批準,由省政府審定頒布。調整后,廣東最低工資水平總體居于全國前列。
考慮到企業的生產經營需要,本次調整設置了2個多月的緩沖期,便于企業調整生產經營成本預算。
省人社廳提醒全省各類企業要主動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職工理性維護自身權益。據了解,省人社廳將在5月1日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施行后,就新標準的執行情況開展一次全面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嚴格執行新標準。
廣東最低工資標準
2013年前廣東終于宣布將調高最低工資標準,于5月1日起調整。廣東省人社廳公布,省政府決定從今年5月1日起調整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深圳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自3月1日起實施。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2030元/月,比增長12.28%;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18.5元。從1992-,22年來深圳最低工資標準漲了8倍多。
第一類地區廣州市,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50元,小時工資為15元。
第二類地區包括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四市,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10元,小時工資為12.5元。
第三類地區除原來的汕頭、惠州、江門三市,增加了肇慶市,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130元,小時工資為11.1元。
第四類地區包括余下的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云浮十一市,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010元,小時工資為10元。
溫馨提示
用人單位如果要做到合法用工,必須進一步規范工資支付等臺賬管理。臺賬要列明工資報酬組成、支付日期、支付周期、支付對象姓名、工作時間,以及應發工資項目和數額,代扣、代繳、扣除項目和數額,實發工資數額,銀行代發工資憑證或者勞動者簽名等內容。接收實習、見習人員的,還應當單獨建立報酬、補助、補貼的發放情況等相應的管理臺賬。
廣東的用人單位發生欠薪,將影響其承接投資、申請參加政府采購,以及獲得銀行商業貸款等。
用人單位違法信息將作為銀行審辦信貸業務的重要依據,今后有欠薪的用人單位將很難獲得銀行貸款。對于用人單位欠薪數額較大,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