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工資調整方案具體內容是怎樣的?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表示,國務院辦公廳為了配合這次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已經轉發機關事業單位公務員工資調整的三個實施方案
一、公務員工資調整方案等三文件已下發
現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是2006年工資制度改革時確立的,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職務與職級相結合的工資制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與此同時,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分配領域仍然存在工資結構不合理、工資正常調整機制不健全、工資差距調控機制不完善、基層工作人員待遇普遍相對偏低等突出矛盾和問題。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同時也是為了配合本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國務院辦公廳已于6月12日下發有關工資調整的三個實施方案。一是《關于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實施方案》,二是《關于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實施方案》,三是《關于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實施方案》。文件顯示,本次機關事業單位加薪將從10月1日開始計算。
二、提高基本工資,凍結津貼補貼,人均增300
按照現行工資制度,公務員工資分為三部分,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也是由三部分組成的,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這次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將通過調整機關工資標準,并將部分津貼補貼或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適當提高基本工資的比重。在完善工資制度的同時,凍結規范津貼補貼工資增長,各地各部門不能自行提高津貼補貼水平和調整津貼補貼標準,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改革性補貼政策和考核獎勵政策。
以本次事業單位工資改革調整辦法為例,本次改革將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同時將部分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專業技術人員的崗位工資標準,將由現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別提高到1150元至3810元,管理人員由現行的550元至2750元分別提高到1150元至3770元;薪級工資標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由現行的80元至2600元分別提高到170元至5795元。將部分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后,績效工資水平相應減少。專業技術人員的減少金額,從最低崗位等級到最高崗位等級減少金額為220元至655元。管理人員績效工資從最低到最高崗位等級減少金額為220元至650元。那么,經過增加基本工資和減少績效工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扣除養老金前實際收入如何變化?經過簡單計算得知,技術人員與管理人員工資由低至高分別增加470左右至3500左右。當然,這部分增加的工資,將大部分用來支付個人養老保險與職業年金。個人需繳納工資8%的養老險和4%的職業年金,12%的總比例至少有360元。
可見,之前港媒報道的“公務員將漲薪60%”的新聞并不屬實。人社部新聞發言人稱,按全國平均水平計算,月人均實際增加300元左右。
三、機關事業單位漲薪頻率或加快
本次機關與事業單位工資調整距離上次調整整整過去了9年。本次調整方案明確指出,將“建立定期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制度。今后基本工資標準原則上每年或每兩年調整一次。近期基本工資標準每兩年調整一次!本唧w調整幅度將依據工資調整比較結果,綜合考慮國民經濟發展、財政狀況和物價變動等因素確定。如遇發生金融危機、重大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基本工資標準延后調整。
四、退休人員普遍增加退休費
《關于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實施方案》規定,從10月1日起增加離退休費。退休人員增加退休費標準為:行政管理人員,從省部級及以上至科員及辦事員分別增加1100元至260元;專業技術人員方面,教授及相當職務至助教及以下職務分別增加700至260元。
【關于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實施方案】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決定,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調整基本工資標準的辦法
從10月1日起,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同時將部分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沒有實施績效工資的,從應納入績效工資的項目中納入。調整后的崗位工資標準,專業技術人員由現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別提高到1150元至3810元,管理人員由現行的550元至2750元分別提高到1150元至3770元,工人由現行的540元至830元分別提高到1130元至1640元;薪級工資標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由現行的80元至2600元分別提高到170元至5795元,工人由現行的70元至915元分別提高到150元至1855元
將部分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后,績效工資水平相應減少。
二、其他有關政策問題《
(一)適當提高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見習期和初期工資標準。提高后的標準為:初中畢業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每月1220元,大學?飘厴I生每月1345元,大學本科畢業生每月1390元,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1435元,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1580元,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1720元。上述人員績效工資水平相應減少的具體辦法,由各地區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二)事業單位新參加工作工人的學徒期、熟練期工資待遇的調整,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三)中小學教師、護士的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標準提高10^。
三、建立基本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
落實《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要求,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今后基本工資標準原則上每年或每兩年調整一次,近期每兩年調整一次。如遇發生金融危機、重大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基本工資標準延后調整。調整基本工資標準的具體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研究擬訂,按程序報批后組織實施。
四、經費來源
這次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所需經費,按單位類型不同,分別由財政和事業單位負擔。由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現行財政體制和單位隸屬關系,分別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負擔。對部分地方所需財政負擔經費,中央財政通過增加均衡性轉移支付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另行制定。
五、組織實施
(一)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及全國人大、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所屬在京事業單位調整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工作,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協調,各部門(單位〉具體實施;各地區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在京外單位〔少數部門除外〉,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二)各地區要按照本實施方案規定,結合實際情況,擬訂本地區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將部分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的具體辦法,按程序報批后實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施辦法,須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其他市(地、州、盟)和各縣(市、區、旗)的審批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確定。
(三)部分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后,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重新核定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各單位嚴格按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執行。
(四)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執行本實施方案規定,對違反規定的,按照《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監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計署令第31號)嚴肅處理。本實施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關于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實施方案】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決定,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增加離退休費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9月30日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和已達到離退休年齡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經批準留任的除外〉,從10月1日起增加離退休費。
(一)離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準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正職及以上1400元,省部級副職1140元,廳局級正職900元,廳局級副職730元,縣處級正職570元,縣處級副職480元,鄉科級及以下40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
(二)退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準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及以上1100元,廳局級700元,縣處級460元,鄉科級350元,科員及辦事員26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6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35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26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350元,高級工以一18?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260元。
(三)按國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職生活費。
(四)在按以上標準增加離退休費的基礎上,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間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二、經費來源
這次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所需財政資金,按行政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渠道解決。對部分地方所需經費,中央財政通過增加均衡性轉移支付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另行研究確定。
三、組織實施
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和全國人大、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及其所屬在京事業單位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工作,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協調,各部門(單位〉具體實施;各地區和中央各部門在京外單位(:少數部門除外〉,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