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區域差異,從全社會角度考慮公平原則。雖然2006年的《公務員法》就已經提出“國家實行工資調查制度,定期進行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的調查比較,并將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工資水平的依據”,但時至今日工資調查機制仍未建立。按照國際慣例和中國的相關通行做法,公務員工資應該大致與人均收入持平。而中國的經濟發展在不同地域、不同行業之間呈現明顯的差異化特點,也導致了人民收入水平的復雜多樣,所以要更好地完善公務員工資體系,就需要一套科學的比較調查制度提供支持,來平衡不同職業、不同地區之間的工資差異。
完善社會監督,嚴格實行官員財產公示。中央公布了的財產狀況,這為官員財產公示制度起到了表率作用,但長久以來官員財產公示制度并沒有起到預期的預防腐敗的效果,讓很多貪官鉆了空子。因此在法律和制度之外,應該加強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使官員的收入和待遇長期暴露在社會民眾的視線之中。全民化的社會監督體系可以有效監督官員財產公示制度的實行和落實,通過國家政策和輿論監督的雙重壓力,減少貪污腐敗現象的同時,壓縮灰色收入的生存空間。
強化考核機制,做到賞罰分明。通過考核機制,明確公務員內部分工,將公務員的工作績效與其實際收入直接掛鉤,將考核結果與其職務升遷、選拔去留、獎懲褒貶等直接聯系起來,最終決定其薪酬收入。獎罰分明不但可以提高公務員自身的積極性,也可以消除公眾因工資結構不同而對公務員收入合理性產生的誤解。如此,不但可以改善公眾心目中的公務員形象,也能讓公務員更好地發揮其社會職能